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  投稿人:尹忠显   浏览次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各地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突出为平安山东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这一主题,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抓住司法能力建设这一主线,增强队伍素质,推进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各项工作和建设都有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去年初,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省法院确立了“围绕中心抓审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审判工作思路,并制定了《关于为全省经济社会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服务的意见》,提出了48条具体措施。全省法院按照省法院的部署,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共审判处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796241件,结案标的额838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579355件,诉讼标的额536.6亿元;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3101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361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2924件(次)。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去年,全省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在司法指导思想上做到了“四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服务于经济建设不动摇,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秩序;同时坚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从而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更加注重保护干事创业。坚持正确处理法律和政策的关系,注意把握和区分违法与犯罪、违法与违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法律界限,通过司法裁判,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又坚决支持干事创业,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各项审判、执行活动中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努力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四是更加注重办案效果。在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加讲求办案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和优势,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去年,全省法院围绕省委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了刑事审判工作,共审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1686件,判处犯罪分子52830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2.4%和17.5%。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共审结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172件,盗窃、抢劫、抢夺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13437件;依法严惩经济犯罪行为,审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制售假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30件,判处犯罪分子1286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74件,判处犯罪分子1901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的95人。二是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认真执行“少杀慎杀”和宽严相济、恩威并重、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以及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罚原则,既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又坚持对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不构成犯罪的2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和19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对21293名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对15506名认罪服法、认真改造的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假释,收到了较好的刑罚效果。
  (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判处理各类商事案件,促进建立诚信有序的交易秩序,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式。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商事案件239558件,标的额291.8 亿元。其中,借款合同、票据与证券权益等金融纠纷76696件,买卖合同纠纷69817件,电信合同纠纷40169件,海事、海商和涉外、涉台、涉港澳案件1118件,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841件,企业破产、改制、重组案件552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促进对外开放、保护科技创新、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济宁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济宁亚洲大酒店破产一案,破产企业有1600多万元债务无力清偿。法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经过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最终由济宁市华联股份公司兼并亚洲大酒店,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企业得以起死回生,100多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通过“无震荡”破产,实现了互利多赢的良好效果。
  (四)依法处理民间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依法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去年,全省法院围绕参与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共审判处理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一审民事案件237910件,结案标的额200多亿元。其中,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继承纠纷85712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21113件,审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务合同案件4960件,依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省法院制定下发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通知,各级法院加强了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以及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防止对案件“一判了之”,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这种和谐的方式,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息诉止争。去年,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到67.8%,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
  (五)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审理各类“民告官”案件,对于弘扬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土地、城建、公安、工商、劳动、税务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8883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860件,撤销的1490件;积极探索实行行政案件协调制度,经协调原告主动撤诉的6994件,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1464件。通过审理这些案件,既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76件,决定赔偿24件。
  (六)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和法律的尊严。去年,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共执行各类案件216886件,标的额301.4亿元。进一步完善了省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体制,普遍实行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审计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一些法院还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联合、联动,初步形成了执行工作威慑机制,督促赖账不还者尽快履行义务,进一步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七)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去年,全省法院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1481件(次)。其中,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547件。各级法院主要领导亲自接访,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形势分析制度、信访流程管理制度、重大案件协调制度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制度。注重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加强初信初访工作,提高一、二审办案质量,变群众上访为法院下访,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始发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复访、越级访和上访老户等问题的发生。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去年我省涉诉进京上访总数与办案总数之比已达到1∶655,是全国最低的省份。
  (八)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和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拓展司法服务的范围和效果。立足审判工作,参与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去年,全省法院结合审判工作,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执行、上法制课、进行专项治理等方式,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更好地服务平安山东建设。在刑事审判中,各级法院普遍设立了“少年法庭”,采取“圆桌审判”方式,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开展了少年犯社区矫治工作,积极回访帮教少年犯,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积极排查处理各类矛盾隐患,防止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加强对经济、文化、社会领域涉法问题的调查研究,大力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共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100多条,一些建议进入领导决策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全省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
  去年,全省法院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重点加强了司法能力建设。省法院制定下发了指导意见,各级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切实采取措施,狠抓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了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开展“两项活动”,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去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开展了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下半年,为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开展了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改活动,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此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在司法领域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二是严格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按照专项整改活动的部署,对司法活动特别是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查摆,着力解决了立案不规范、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审判效率不高以及执行管理不严等方面存在的125个突出问题。三是推行“人才强院”战略。建立了优秀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制度,评选了首届“全省法院优秀人才”;省法院实行了公开招考法官制度,去年面向社会招考了14名法官;实行优秀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共选调41名法官到省法院和中级法院工作;继续实行选调生制度,去年又选调98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基层法院,连续五年共选调878人,进一步改善了基层法官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庭审观摩、岗位培训1400多次,举办优秀中青年法官、法庭庭长等培训班235期,培训各类人员18716人;鼓励法官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全省法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已达到67%。四是加强纪律作风整顿。严肃审判纪律,严格约束法官业外活动,不断改进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健全完善促使法官“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和机制,全省法院违法违纪案件数量继续呈下降趋势。五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认真学习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人物事迹,开展了争创优秀法院、评选办案能手等活动,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去年,全省法院共有168个单位和212名法官受到市厅级表彰奖励,32个单位和27名法官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寿光市法院城郊法庭荣获“中国十佳法庭”称号,青岛市市北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东营市中级法院、乳山市法院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省法院蹇家斌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龙口市法院陈波、冠县法院李昆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郑玉分别被评为平安山东建设“杰出卫士”和“优秀卫士”。
  (二)加强审判监督与工作指导,确保司法公正。省法院强化了对全省法院工作的宏观指导,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出台具体措施。去年,省法院共制定下发各类指导性、规范性文件25件,举办各类法律适用研讨活动21次,开展司法检查15次,较好地统一了司法标准。制定实施了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办法和省法院机关审判质量管理办法,开展了审判监督集中调研活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审判监督的办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二审和再审工作,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去年共审结二审案件37213件,其中维持原判的占53.7%,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18.9%;审理再审案件4105件,其中维持原判的占34.4%,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33.6%;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1100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313件。
  (三)深化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法院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全省法院“二五”改革实施方案,立足于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在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及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监督制度、执行工作机制等方面有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在刑事审判中推行规范化量刑,监督指导法官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普遍适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彰显司法文明;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实行上门立案、巡回办案、休息日办案、诉讼指引、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判前评断、判后答疑等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执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16357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394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的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较好地解决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全省法院共选任陪审员3023人。省法院编写了培训教材,积极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培训活动,使所有陪审员都接受了岗前培训。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其在审判活动中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弘扬司法民主;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监督。广大陪审员积极参与审判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去年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与了9338起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五)坚持重心下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去年,全省法院以争创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六无法院”,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法庭”,以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好、纪律作风好、身体素质好的“四好法官”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了基层工作力度。省法院成立了基层建设和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全省法院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法院基层建设会议、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党委有关文件规定,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些基层法院法庭庭长的职级、法官工资、队伍编制以及法庭物质装备建设等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激发了基层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去年,全省有93.9%的基层法院达到“六无”要求,76.2%的人民法庭达到“五化”标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基层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法院基层建设给予了肯定和支持。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一年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依靠党委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去年,全省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892件,处理来信、来访、来电4138件(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528次。省法院先后三次向驻鲁全国、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去年11月份,由省法院统一组织,院领导带队,分赴各地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各级法院还及时主动地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就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法院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一直关心、爱护、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司法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去年全省法院受理二审案件37776件,上诉率为7%,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3%;受理再审案件4382件,占一、二审结案数的0.8%,一、二审服判息诉率为99.2%;全省法院人均办案39件,直接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人均办案85件。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形势任务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法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个别法院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一些法官的业务素质不高,司法作风不好,违法违纪问题还时有发生;有些法院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紧张,司法装备滞后;省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还不够有力,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立足自身抓好整改,同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努力加以解决。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推动法院工作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发展
  今年是全国、全省“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责更加重大。省法院将召开由三级法院院长参加的第二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山东与和谐社会建设,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任务。今年全省法院将围绕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搞好服务,进一步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度,力争在三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全省法院将突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科技创新服务、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服务、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扩大对外开放服务、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服务等重点,审判处理好相关案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是积极参与平安山东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探索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服务社会稳定的效果。
  三是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在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审判处理各类民间纠纷和行政诉讼案件,开展清理执行案件专项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以及行政案件协调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充分发挥司法的作用和优势,在全社会弘扬公平与正义。
  提高司法能力,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今年全省法院将继续围绕增强司法能力这条主线,加强自身建设,力争在三个方面有新的发展:
  一是在规范法官司法行为上有新的发展。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严格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省法院准备在全省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年”活动,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在深化法院改革上有新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和山东法院“二五”改革方案,以改革诉讼程序、执行体制、审判监督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为重点,继续推进内部工作机制创新。特别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所有二审死刑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共同做好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这件大事。
  三是在加强基层建设上有新的发展。继续坚持重心下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法院基层建设会议、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党委的文件规定,努力解决好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与水平,更好地维护基层的和谐稳定。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拼搏,干事创业,为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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