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道德教育材料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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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供报告员参考) 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15条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仅是人们的道德修养问题,而且还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大家知道,高尚的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都必须从小培养、从娃娃抓起。因此,我们每个青少年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从小养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良好美德。 一、关于爱护公物的问题。 1、什么叫公物?所谓公物就是公共财物,包括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两个方面。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通过辛勤劳动共同创造和拥有的财富。名胜古迹、历史文物是中华民族光辉历史的见证,是先人们创造的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财产”。因此,每个公民(包括青少年)都有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利用和享受这些社会财富。同时又有义务爱护和保护这些财富。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是两个文明建设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物质基础,体现着社会的整体利益。爱护并保护公物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个青少年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和神圣职责。 2、如何保护公物? 首先,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公物。要从思想上真正树立起关心、爱护公物的观念。克服那种以为反正是公家的又不是哪个私人的,拿一点或者损害一点无所谓等错误思想。要做到像爱护自己的私物那样爱护公物。青少年要懂得,对于你个人的财物,你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兴趣任意处理,甚至也可以抛弃。但对于公共财物,个人既无权处理,更不能损害,否则就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甚至有的要构成违法犯罪。如你自己的一只电灯泡,你认为不亮或不好,你可以拿掉甚至丢掉重买,而街上和学校里的路灯、照明灯,你认为不好或不亮而随便拿掉甚至损坏它,就会影响群众集体的照明;你私人的电视机你认为不够理想,你可以卖掉或拆除改装,而单位、学校里的彩电你就无权处理,如果故意损坏就构成损坏公物,如果私自拿走,就构成偷窃行为,就会受到纪律或法律的制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侵害公私财物,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也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又规定,故意损污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坏公共场所的雕塑、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其他公用设施,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埋压、圈占或者故意损坏消防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备等行为的,都要受到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理。我国刑法第五章还专门规定了侵犯财产罪,凡盗窃、抢劫、诈骗、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都将依法判处徒刑,特别严重的要处死刑。 其次,要正确使用公物,把公物合理地用于“公共”需要。对公物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损坏。在当前尤其要强调正确使用城乡公共设施和国防军用设置,保护名胜古迹。我们都知道,道路、铁路、水运、航空、通信、邮电、交通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军用设施都是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和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而且与公众的安全和国防建设关系极大。因此,每个青少年都要注意保护。要保护铁路、公路,不去挖路基上的石块、泥土移作他用,不得在铁路、公路上搁置障碍物;要爱护供电、邮电、广播等通讯设备和照明等路灯设备,不得随意移动和私自连接任何线路,不得使用皮弓或其他器物碰射线路设备。要注意保护名胜古迹,做到文明参观,不在古迹文物上乱涂乱写,如随便写上“某某某到此一游”之类的词句。要爱护城乡的每一寸绿地,爱护公园里的花草、树木,不要随意攀折,不要在树上晾晒衣物等等。 其三,要同一切损害、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多数青少年对公物是爱护的(因地制宜地举些事例),但是也有的青少年缺乏社会公德或者幼稚无知,以及好奇心等原因,做出了一些损害、破坏、侵吞公共财物的蠢事、坏事。这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而且有的已触犯了法律。如金坛市有一个十三岁的未成年人洪某,因父母离异,缺乏管教,辍学后便在外游荡,于1998年10月的一个夜间,他在金坛市东门、南门等地连续三次纵火烧毁三个报亭。其目的,据洪交待是无聊之中为寻求刺激、寻开心,看消防队如何救火,尽管消防队及时扑救,但造成经济损失8万余元。因其年幼,尚不够刑事处罚年龄,但提起了民事诉讼,由其监护人(父亲)赔偿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又如2000年3月湖北省秭旧县一个13岁的少年,在野外玩火,将由武汉至重庆的军民两用光缆烧坏20多厘米,使长约4公里的光缆报废,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还影响了国家的通讯事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此案也由其家长赔偿了部分款项。再如北京清华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是否成立,竟然在2001年1月至2月两次把参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五只狗熊身上或嘴里,使这五只狗熊有的嘴被烧坏,进食困难;有的四肢烧伤,行走困难;有的前胸、背部被烧伤,失去正常生活能力。刘在学校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已通过研究生考试。但他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幼稚程度和骇人听闻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触犯了法律,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毁了自己的青春。刘海洋已被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上述所举案例都告戒我们,每个青少年一定要加强学习,加强道德修养,恪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切不可因一时好奇心,好胜心的冲动胡作非为,否则悔之莫及。 二、关于环境保护问题 1、什么是环境和环境问题?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和生产生活的场所,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资源。它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城市乡村等等。 环境问题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给人类带来危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日益扩大,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如果人类不注意保护环境,环境也会默默地给人类以无情的报复和严厉惩罚。这就是当前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有资料记载,全球耕地,每分钟损失40公顷,每年损失2100万公顷;森林每分钟消失21公顷,每年损失1100万公顷;土地沙漠化,每分钟达11公顷,每年达600万公顷;污水,每分钟有85万吨污水流入江河大海,每年污水排放总量为4500亿吨。就我们中国来说,全国有三分之一耕地遭受水土流失的侵害,500多个城市有300多个缺水,几乎所有城市的降尘、颗粒物质和二氧化硫浓度超标,还有酸雨,沙尘暴以及城市噪声污染等等。过去我们常说的青山绿水,现在绿水也很少见。武进市有60多条河流,现在是一、二类水质的一条都没有。常州市东、西下塘的市河解放前老百姓当饮用水,50年代还在这里淘米洗菜。现在成了黄水、黑水、臭水,鱼虾绝迹,老百姓在这里连马桶盖都不洗。在我国河北省北部,据麦收时统计,原来每亩土地有50-100只青蛙,一只青蛙每天吃一只黏虫、蛾子,就等于消灭了600-1000只害虫,依靠这种天然的“除虫者”——青蛙,基本上可以控制虫害,保证小麦的收成。而现在该地区的青蛙已几乎绝迹,结果黏虫大肆繁殖,先吃麦叶,使麦粒干枯,随后害虫又涌向邻近的田里,使谷子、玉米和高梁等受害减产,损失巨大。环境污染正影响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如工业炉窑、锅炉以及汽车排出的废气——二氧化碳,俗称煤气,对人体和农作物都有损害。据有关资料记载,1952年12月5日至8日,在英国伦敦发生的烟雾事件中死亡达8000余人,就是由于煤气污染而造成的。在60年代的日本四日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的浓度超过了人体能接受的浓度5倍以上,结果使3000多人中毒,后来被人们称之谓“四日市‘哮喘病’”。有资料记载全世界每分钟有28人死于环境污染,每年有1500万人因此丧命。目前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杂物污染已构成了环境问题的“四大公害”,它一方面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如水土流失,草场退化,土壤沙化、盐碱化、沼泽化,森林和矿藏资源遭到破坏,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物资源枯竭,另一方面也引发出水、旱灾害增多,流行病大面积传播,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着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全国因环境污染等每年要损失500多亿元。 2、什么是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就是用现代环境理论和方法、技术,采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综合整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其基本的两大任务。保护环境目前已成为全世界非常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1972年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指出,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历史时刻:“我们在世界各地行动的时候,必须更加审填地考察它们对环境造成的后果”。“为了当代和将来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我们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也十分重视,已把它提高到一项国策来认识。自198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达了《关于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等一系例文件。1989年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6年7月,江泽民总书记在第四次全国环保座谈会上又深刻指出:“保护环境的实质是保护生产力。生产的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为子孙后代着想,决不能走浪费资源,先污染后治理的路,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是衡量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3、青少年如何积极参与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从我做起。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国策。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是一件利在当前功在千秋的大事。它不仅是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不仅是领导者和专业环保人员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青少年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要知道破坏环境、摧残生态、毒化空气、污染水源等等从某种特殊意义上讲也是一种杀人,是伤天害理的事。因此,我们要明确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我做起。这方面我市有许多搞得好的典型。1999年由市教委、团市委、市建委等部门开展的“我与绿色同行”活动中,市区已有一百多个团组织,五万多名青少年参加。一个月内就收到“绿色志愿者小分队”一百篇调查论文。在“6.5日世界环境日”这一天,有103位青少年冒着烈日在文化宫广场开展“地球——我们共同的家园”百米长卷漫画大赛决赛。有300多名团员青年参加了“青年杯”的植树活动。常州市清潭二小是我市首批“绿色学校”,2002年一开学,学校大队部就制定了“爱绿、护绿”等十项活动计划,向全校发出了“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的活动倡议。学生们还走出校门,走进社区,向居民进行“绿化、美化”环境的宣传。学校还将评选优秀的“护绿中队”和“绿色小卫士”并进行表彰。我市一中、十五中等均被分别评为中央和省级绿色学校。十五中还建立了“绿色资料室”,收集有2万多份绿色资料,还制定了青年学生环境行为30条。这些先进典型都为保护环境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我们每个青少年都要积极投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去。从我做起,从点滴的小事做起,如爱鸟、护鸟,爱护花草树木、野生动物、人文景观,不捕捉青蛙,节约用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等等。 (2)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遵守环境保护法律,与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行为作斗争。环境保护法律是调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称为环境保护法,美国称为国家环境政策法,日本称为公害对策法,国际上通称为环境法。其内容非常广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外,还包括着环境保护的单项法规和相关法规,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企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刑法》等等。还有我们已经加入的一系列保护环境国际公约。对相关的法律不可能全部都熟悉,但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特别是对环境犯罪要有所知晓,构成环境犯罪的类别不仅包括环境污染方面的犯罪,还包括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具体的有: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重大污染事故罪,非法猎捕、收购、出售、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珍贵树木罪和砍伐林木罪等等。对上述构成犯罪的人员不仅要判处徒刑,有的还要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即使自己的林木也不能乱砍,如某地刘老汉承包了村里集体所有的一片荒山植树造林。10年后树木成材,为收回投资,向有关部门办了采伐许可证,每年允许采伐一定林木出售,刘老汉生活也得到改善。但后因刘老汉生病要换肾,其子刘茂昌为凑钱替父亲看病,未经批准,一下子砍了60立方木材,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刘茂昌虽为父亲筹钱看病,但因超量采伐木材,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此案教训可谓深刻。我们要学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不仅自己要自觉遵守,同时发现有人违法犯罪,我们就要与其坚决斗争。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宣传,开展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每个青年要有生态恶化危机感和保护环境的使命感,积极参加环境保护的各项活动。为我们常州市创造蓝天、碧水、地绿、文明整洁的现代化环保型模范城市而共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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