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单位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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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江总书记关于在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决定》,不断促进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现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建设学习型系统工作方案(试行)》,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建设学习型单位的工作正常进行和有效开展,学校成立建设学习型单位领导小组,由肖韩任组长,蒋贵琦、孙惠维任副组长,学校各处(室)、工会、团委及初一、初二、初三年级组各一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敏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杨静。学校建设学习型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校建设学习型单位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等。 二、 目标任务 常州市教育系统建设学习型系统总的目标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提高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力、创新力、竞争力,为发展经济、文明社会、服务市民作出应有的贡献。 学校建设学习型单位的具体目标是: 1、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健全学校的学习组织,努力办好校本培训基地,把学校教师培养成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现代合格的人民教师。 2、为大力发展国民教育、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而继续努力奋斗,办好学校,确保各项评估指标在全市初中处于先进行列,不断提高学校办学声誉,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 3、2002年,将经过学校全体成员的努力,把学校培育成市第一批建设学习型单位和有一定数量的教育工作者家庭达到学习型家庭。 4、发挥主导作用,搞好教育服务。教育学校全体成员,在我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进程中,积极投身到——不仅继续建立和完善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学校教育体系,而且积极推进以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培训为主的行业与企业教育体系,以提高市民广泛的社会文化素质为主的业余和闲暇教育体系的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学院、街道学校、城乡居民学习中心建设。在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中,积极参与以常州教育网站为中心的信息网络系统和市教科研机构为依托的学习研究系统。 三、 学习内容 建设学习型城市,在学习的基本内容上有四个方面的要求。即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法律知识、新“三学”(学电脑、学外语、学现代科技知识和推广普通话)和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全体教育工作者不但在上述四方面内容的学习中走在前面,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去丰富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邓小平教育理论和江泽民《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常教法(2002)5号文件《关于认真抓好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学法活动的通知》,把学法活动作为创建学习型单位的重要内容的要求,学校全体人员要积极参与“四五”普法的学法活动,以此全面提高全市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根据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学法活动的安排,2002年,重点学习《宪法》、刑事法律与WTO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及依法行政知识。2003年,重点学习民事法律、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2004年,重点学习教育执法制度,师生权益保护制度以及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师生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师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学习教育教学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积极投身到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去。 四、 运作方式 1、在领导方式上。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本校建设学习型单位承担领导责任。 2、在组织方式上,建设学习型单位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团委组织实施;建设学习型家庭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 3、在培训方式上,要在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素质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动员学校干部和教师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干训、师训。同时,学校继续抓好校本培训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在活动方式上,精心组织好每年双月第一周的周六(为全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日”,今年4月6日为第一个“学习日”,今年学习的重点是法律知识与电脑操作);从2003学年度开始,学校全体人员在制定个人学期、学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开展新“三学”和推广普通话(学校将会同语委办等部门按照全市标准,负责对学校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测试、颁证)活动;学校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搞好学历进修、继续教育、业务学习、技能培训;在师生中广泛开展读书活动,通过读书班、读书小组、读书征文评比和演讲比赛等形式,进一步浓厚学习氛围;学校继续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活动、积极鼓励学校中青年教师参加市教育局开展的基本功大奖赛,促进中青年教师勤于学习、岗位成才。 5、在考核方式上,2002年第四季度,学校将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申报学习型单位,接受验收、考核;申报学习型家庭——学校教职工在自查的基础上,可以向学校工会申报验收、接受考核;申报学习型家庭标兵——可以向市教育工会申报验收、接受考核评比(全市学习型家庭标兵由市教育工会考核评比后向当地妇联申报推荐)。 五、 保障激励 依据《宪法》以及教育、行政有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学习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学习者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对达到学习型家庭要求的干部职工和在组织推进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必要的奖励。 六、 贯彻落实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建设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家庭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学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党政工团形成工作合力。 2、制定方案,形成机制。建设学习型单位一般包括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处室(班组)、学习型家庭。建立和完善学习型单位的组织领导机制、计划滚动机制、教育培训机制、活动推进机制、考评奖励机制、竞聘用人机制等。 3、紧扣实际,学以致用。在营造学习氛围的同时,注重实效。引导教职工把学到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运用到本职工作中去,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习的收获转化为工作的实效。 4、检查考评,保证经费。学校同时成立建设学习型单位自查考评小组(即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常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建设学习型系统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及考核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建设学习型单位以及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处室(班组)、学习型家庭组织自查考评。必要的经费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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