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市医疗资源下沉支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苏璐萍报道)9月9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支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快速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根据《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医院现有托管帮扶模式不变,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有帮扶需求的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帮扶,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对有帮扶需求的地(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帮扶;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对所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医院已托管帮扶医院、县级市市属机构和市辖区区属机构)开展帮扶。
  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县域内卫生健康发展水平和居民诊疗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受援医院薄弱环节,制定学科帮扶计划,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做到受援县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外转率逐步降低。
  各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对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全覆盖帮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对属地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派驻工作。
  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名医工作室全覆盖,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50%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每周在基层名医工作室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支援单位向县级医院驻点帮扶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每周在基层名医工作室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
  《方案》提出,到2025年末,全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占比达到90%。受援县级医院至少达到国家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至少3个专科达到地(州、市)级重点专科标准;服务人口超过3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服务人口超过5万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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