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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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沈祖孝报道)6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布乌鲁木齐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书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入学后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通知》明确,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同时,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未经自治区、兵团审批同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小学入学推行网上报名,在乌鲁木齐市居住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和“操作演示视频”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登记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网上报名登记完成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预审。预审通过的,进入招生系统审核;预审不通过的,通知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补充材料或线下提交所需材料。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工作规定,组织招生录取,并通过录取学校通知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学籍。
  录取学校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录取结果,通知被录取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按照要求到学校现场核验证件、办理入学手续、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初中入学程序为: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的学生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准确提供学生及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核查无误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打印,由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小学毕业生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提供并经确认的信息,建立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建立后,将作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录取的重要依据。
  因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原则,予以另行分配。
  各初中学校应在接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后,五日内通知被录取的初中新生。被录取的初中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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