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近日,《乌鲁木齐市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改造工作指导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该方案的印发,标志着乌鲁木齐市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工作有了具体的规范操作指南。
6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方案由该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有效期为2年。方案以“改善居住品质、增强安全韧性、激发社区活力”为目标,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实现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形成“业主意愿统一、实施路径清晰、权益分配公平”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的跨越。
原拆原建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全新模式,指的是在拆除原有房屋后,按照原有的规模、样式等在原地重建。
“这个方案实施的关键是全体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并分摊费用,这是老旧小区启动自主更新的前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主任巩振江说。此次改造重点面向城镇老旧小区内结构形式陈旧、建筑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重点为2000年前建成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的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改造,包括C、D级危险房屋、多业主产权住宅,以及企事业单位自管、直管公房。纳入自主更新改造范围的,应确保土地、房屋权利清晰、合法、无争议,原则上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或者已纳入土地房屋征收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的,不纳入改造范围。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方案设计了差异化的实施路径:C、D级危房按照“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治理改造”的原则推进;企事业单位自管、直管公房由产权单位统筹实施;多业主产权住宅则可选择“联合代建”或“市场化共建”两种模式,以满足不同小区的改造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配套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政策。规划层面,允许适度增加建筑规模,如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房屋可增建不超过原面积30%的面积,用于加装电梯和公共服务配套;土地层面,支持多元化供地、相邻用地联动改造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资金层面,C、D级危房改造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金融机构也被鼓励提供低息、长周期贷款服务。此外,方案明确过渡安置期间保留原有业主子女学籍,符合保障房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等作为临时过渡用房。
目前,各区(县)正按部署开展政策宣传和意愿摸排工作,计划筛选1至2个条件成熟的小区作为首批试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