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违纪人员的帮教

来源:  投稿人:郭庆兵   浏览次数:

  对违纪人员坚持不懈地进行帮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对违纪人员的转化教育过程中,我以为,应抓住以下几点:

    抓住“需求点”

    一个人犯了错误,理应受到批评和处分,但关心和爱护更是当事人所需要的。因此,在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和处分的同时,也要把组织的希望、朋友的关心、同志的爱护带给他。对违纪人员要做到不冷漠、不歧视、多交流、多鼓励,帮助他们解除思想上的种种顾虑,使他们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同时在生活上都能感到是受重视而不是受歧视,从而促使他们产生悔过自新的动力,树立改邪归正的信心。

    抓住“闪光点”

    善用物者无弃物,善用人者无弃人。任何人身上总是有闪光的东西存在着。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洞察违纪者身上的“闪光点”,并要努力为违纪者改正错误创造条件,使他们的长处有用武之地。对于违纪者来说,用其长处的过程,也正是教育转化他们的过程。从实践看,相当一部分违纪人员受到处分后,非常想通过努力工作来证明自己。“允许人犯错误也允许人改正错误”,历来是我们党在工作中坚持的一条原则,因而对于违纪人员绝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分门别类地给予教育,对于认识深刻,转化明显的,要及时给予表扬;对做出成绩的给予肯定;对表现突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用或重新提拔使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巩固查办案件成果,标本兼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抓住“共鸣点”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只有在双方取得心理认同的情况下,道理才能为对方所接受。对于违纪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也是如此。在对违纪者进行思想教育时,一定要抓住违纪者思想上的具体矛盾,从实际情况出发,以通俗易懂的道理,结合具体的事例进行转化教育,尽最大努力争取与违纪者产生“心理共鸣”,使正确的思想得到违纪者自身的认可。这样,他们才能从内心深处反思自己的过失和错误,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而在思想上、情感上、行动上获得根本性转变,把悔过的自责心理付诸工作实际,激发出更高的工作热情,以自己出色的工作实绩回报社会,回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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