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思路与对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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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事,十六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的政治任务”。为此,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使反腐倡廉逐步走向系统化、制度化、形成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于的局面,既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经济发展,又促进党风政风的不断好转。
一、立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防,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抓教育,防范在先,打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基础,从思想教育入手,坚持把教育摆到防范腐败工作的首位,做到日常活动经常抓、重任务专项抓,特殊环境突出抓,始终保持防范不松懈,教育不断线。积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以各种宣教活动为载体,加宣传教育力度,扩宣传教育层面,增加渗透力,提高针对性。
(一)开展“三项教育”,不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效果。把正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不断赋予新的内容。一是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突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出局系统“廉政公仆”“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等典型人物,进行广泛宣传,褒扬先进,弘扬正气。并通过开展“权利观讨论”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地位、权利和个人利益,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为政用权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自觉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二是利用近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让党员干部懂得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自觉做到慎思,慎言,慎行,慎独,见贤思齐,不为权力和利益所惑。
(二)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主题教育,促使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党的事业与个人价值,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三个关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本
制度,是带根本性的,管长远的。品行好,人不忍为恶;制度好,人不能为恶;法制严,人不敢为恶。建立健全制度规定,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这是防范腐败的根本所在。我们要注意把创新制度纳入党的建设,政务建设及业务建设总体格局,贯穿于党员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推进权力向规范化,制度化转道运行。
加强制度建设要把握“三个结合”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保证政令畅通,严惩腐败分子,促进经济发展。一是把制度建设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与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发展我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力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把制度建设与查办案要案结合起来,贯彻从严治标,惩治腐败的原则,坚持“查办一个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工作方法。三是把制度建设同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贴近经济建设、贴近改革开放。
(一)完善局属单位施政用权制度,严格规范权力运作。我们要把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机关,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作用的监督上,着力规范管人、管钱、管审批权等部门的权力运作。结合局系统思想、组织、制度、作风、业务五建设,修订和完善机关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就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设置,职权范围,办事程序进行严格界定,从局领导到基层干部,用权有约束,行为有规范,明确权力运作的程序、范围、责任,逐步形成审批,制约,监督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有效地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用权。
(一)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活动,抓反腐败制度建设,必须从日常管理抓起。首先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明确责任,重点应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抓什么,谁来抓,抓到什么程度。一是明确责任的主体,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下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在责任制中具体点明各层次、各位置的责任主体,责任到人。责任人如有变动,继任者应继续履行前任责任,应避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的模糊和定位。应强化突出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以避免责任主体的泛化。特别应注意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职能部门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属==站-原创,更多原创以避免责任主体的残缺。二是明确责任内容,应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应逐项细化分解责任内容,责任内容必须覆盖全部工作,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内容应包括:制定实施规划的责任;开展学习教育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的责任;健全完善制度的责任;选拔任用干部的责任;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责任,等等。三是明确工作标准。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应明确工作标准,要规定出工作完成任务的时限,工作中的要求,要达到的目的。尤其应规定责任履行的下限即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使责任人想推诿没有借口,想回旋没余地,一旦出现问题可有的放矢地实施责任追究。
三、强化监督,确保权力运作处于制约之中
在坚持抓好教育、创新制度的同时,积极协调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廉政监督力度,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处于严格的约束之中。
(一)健全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首先是健全反腐败领导体系。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的同时,建立廉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全局反腐倡廉工作动态。其次是健全督导制度,结合民主生活会,逐个检查指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对落实廉政措施不力,问题较多的班子限期改正,对有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进行组织处理。第三是坚持全程监督,把功夫下在抓经常、经常抓上。年初应召开党的建设会议,布暑党风廉政工作;年中召开职工座谈会,分层次征求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意见,年终干部述职必须述廉,接受群众评价和组织考检。为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制定关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和基层党组织年度考核细则。量化廉政考评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平时要适时进行廉政检查或抽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
(二)从党委做起,带头接受监督。强化监督,核心是制约权力,重点是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党委同志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委成员做到的,党委记首先做到;党委同志的权力行使到里,监督工作就跟踪到哪里。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凡属重要决策部署、重工程项目都要做到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部门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中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拔任用,凭党性看干部,凭政绩用干部。
(三)注重监督机制创新,完善监督程序,整合监督力量。一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实效性。建立健全、完善党内民立制度,党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巡视制度;要加强纪检机关建设,完善纪检机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规范。每个党员干部都明确自己即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不但是具有监督别人的权利,也有被别人监督和接受别人监督的义务。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实效性。这是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充分发挥人民检查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对职务犯罪行为要及时发现,通过检查机关查处惩治,职务犯罪行为的特殊监督手段,震慑、遏制职务犯罪。四是进一步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处部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及时发现、查处职务性违法违纪案件,形成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和社会氛围。
总之,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包含了从严治标、惩防并举的措施,又涵盖了注重预防、着力治本的内容,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实现“教育、制度、监督”的三者并重和有机统一,作到力量整合,资源互补,以教育为制度和监督奠定基础,以制度保证教育和监督的实效,以监督促进教育和制度的落实,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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