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1月1日,自治区正式执行新版“双通道”药品名单,“双通道”药品数量累计达到229种。
“双通道”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双通道”药品在定点医院和“双通道”药店两个渠道,对特定病种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报销政策和价格政策。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日前,已发布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调整新增“双通道”药品51种。其中,“双通道”药品增加用于恶性肿瘤治疗药品25种,特殊、罕见疾病“双通道”药品增加用于Ⅰ型戈谢病、复发型多发性硬化病等治疗特殊、罕见疾病等药品25种,常规目录中高值、罕见病“双通道”药品增加1种。保留了原“双通道”178个药品。
考虑到新疆参保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调整时不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调出“双通道”。原“双通道”管理药品中,除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外(因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自2024年1月1日起调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其他全部保留。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要求,各统筹地区将加强“双通道”药店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团场连队、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特药“双通道”药店,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相关人员介绍,各统筹地区要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配备新版“双通道”药品名单内药品,提升“双通道”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做好国家谈判药、特殊疾病用药落地工作,确保参保患者能够按时享受特殊药品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