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自治区急诊病情有了等级。濒危、危重病人急诊医疗费用,将可按住院政策报销。
9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治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急诊门诊医疗费用都被纳入保障范围。但是疆内不同统筹地区对院前急诊门诊医疗费用和急诊门诊死亡人员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对此,该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急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政策。
《通知》明确,根据急诊病情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急诊病情分为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3级急症病人、4级非急症病人。
其中,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或是经急诊治疗无效死亡的参保人员,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支付比例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予以支付,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的10%确定。如果病人是同一医疗机构一次就医发生的急诊费用,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如果是多次就医发生的急诊费用,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起付标准的10%确定。
在急诊就医过程中,病人病情发生提级达到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的,提级前后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属于同一次就医,按照急诊病情最高分级待遇标准支付。未达到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医疗费用,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直接结算,在异地急诊治疗的,可按参保地急诊医保报销政策直接结算。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医保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因突发急、危、重症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120急救车上急诊抢救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通知》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近期,各级医保部门将开展政策宣传培训、信息系统对接改造等工作,确保政策如期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