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支持女科学家发展十条措施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管梦颖报道)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加大对女科学家的表彰奖励力度……近日,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自治区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支持“石榴花”女科学家成长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措施》提出,建立女科学家智库,动态储备一批覆盖各行各业的女性科技人才,在各类科技评审、专家库中增加女科学家入库数量。不断提高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由女科学家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鼓励并推荐女科学家申报国家重点研发任务专项,力争30%以上的自主立项课题由女科学家担纲。
  《措施》建议,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科研业务经费,用于资助女科学家开展自主研究。提高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专项中女性比例,重点支持45周岁以下女青年科学家自主选题开展科研活动,每人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不断增加科技专项团队中核心成员和一般成员的女性比例。
  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推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对新入职的女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定期组织开展女科学家培训班、座谈会,鼓励支持女科学家申报出国访学、出国培训等项目,参与全国性、国际性科技组织工作,加强与新疆周边地区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为女科学家搭建集中展示、交流合作的平台。
  《措施》提出,在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行业系统的评选表彰中加大对优秀女科学家的倾斜力度,不断提高女科学家入选比例,提升女科学家的社会荣誉感和认可度。在科技奖励工作中,适当提高由女性作为主要负责人项目的获奖比例。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女科学家的科技奖项。
  《措施》明确,女科学家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一半工作日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按实际表现情况确定档次,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由不确定档次或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在岗位聘用、项目结题时间等方面对孕哺期女科学家适当放宽期限要求。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高新园区等通过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为孕哺期女科学家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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