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报道)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扎实推进农民工安“薪”无忧工程,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面落实,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引》)印发实施。
《指引》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能源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从施工准备阶段、进场施工阶段到完工退场阶段,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流程监管。
施工准备阶段,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保证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款项优先用于支付该工程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基础信息、监管单位信息等录入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确认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缴比例,以现金存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
进场施工阶段,用人单位(包括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中依法与农民工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总包单位应当在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接收到农民工投诉举报线索后,及时进行沟通,妥善处置化解。若7日内未处理或农民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属地人社部门将依法介入,从严查处。
完工退场阶段,农民工、施工班组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核清工作天数(工作量),主动结清工资,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并及时在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时更新数据,并进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公示30日后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项目,总包单位可以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欠薪问题被投诉举报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欠薪案件的调查、核实、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