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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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日报讯(记者陈琼报道)近日,兵团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聚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各师市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等,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盘活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用工集中、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产业园区、企业等,可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阶段性住房问题。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操作指引,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效率,落实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税收、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
  为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现可持续经营,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政策配套。兵团将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做好政策衔接,扎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师市将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准入、退出的具体条件和小户型的具体面积;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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