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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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优化营商环境,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43条,涵盖了采购人管理、供应商和商品管理、交易规则和采购流程、履约验收、监督管理等内容。在供应商产生方式方面,《办法》明确由省级或市(区)级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公开征集承诺入围方式产生,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签订入围协议。市(区)级电子卖场分站直接共享省级电子卖场入围结果。入围省级电子卖场的电商可通过自主设定服务区域的方式入围市(区)级电子卖场,无需再次备案。
  电子卖场有网上直购、议价、竞价和询价4种交易方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可选择任意一种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货物必须选择询价方式采购。采购人收货或接受服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起结算,向供应商及时支付货款。(记者王赫)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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