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 相关管理办法4月起实施

来源:中国江苏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徐苏宁)昨天,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技能人才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由江苏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的《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等其他培训活动,不得代理学历提升等禁止行为。
    近年来,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数量维持在1500所左右,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约80万人次。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李建方介绍,《办法》共6章58条,另附8个附件。它的实施,将有力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扩大就业创业、支撑制造强省战略起到重要的作用。
    《办法》突出放开和监督相结合。以“群众少跑路、政策多跑路”为原则,全面下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权限至县级,实现省、市、县三级各有侧重、权限清晰的属地、分级管理体系。同时,明确审批监管职责和违规办学处罚依据、程序和方法,发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承诺不实的,将举办者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制定诚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为审批、监管、承诺提供遵循和指导,牢固树立行政部门担当意识,通过程序引导,建立市场主体守法守诺意识。《办法》还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同时,还健全了学校的退出机制,规定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同时规定对于存在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超范围办学、有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将视情责令停止招生或注销办学许可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