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施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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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程序要遵从什么规定?分几步走?这些都将有法可依。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公布《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定》采取“列举加排除”和目录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列举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将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并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决策事项目录。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启动。《规定》明确针对不同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由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由决策承办单位拟订决策草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定》明确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则根据决策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其中,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组织公众参与;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对社会稳定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监督。《规定》明确由决策机关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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