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2025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索蓉芝
  3月15日,以“激发消费活力 提升消费品质”为主题的自治区暨乌鲁木齐市2026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公布了全区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度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旨在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落实以案释法、以案促治要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轮台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5月,轮台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新疆某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使用的6台加油机超过示值误差要求,加油机主板和计量芯片被改动。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25年11月,轮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没收当事人加油机6台、罚没1009.19万元的行政处罚。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某物业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电费案
  2025年6月,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物业有限公司超出政府指导价最大上浮幅度12%标准,向转供电终端用户售电。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电费,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哈密市某营养阁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5年4月,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营养阁待售的幸福三宝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经进一步送检,检出幸福三宝含有他达拉非成分。当事人经营的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他达拉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经营活动案
  2025年1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新疆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未涵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业态的情况下,擅自与新疆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送餐承包协议书》,提供餐食配送服务。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5.呼图壁县某塑料厂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食品专用塑料袋案
  2025年1月,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塑料厂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生产销售食品卫生专用塑料袋。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袋4360千克,罚没8.8万元的行政处罚。
  6.阜康市某电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电缆案
  2025年7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新疆某电缆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产品。当事人擅自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没收11轴违法电缆,罚款46.24万元的行政处罚。
  7.阿克苏市某节水器材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滴灌带案
  2025年2月,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发现某节水器材厂生产、销售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抽检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滴灌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涉案货值达15.2万余元,已涉嫌犯罪,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墨玉县某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更新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案
  2025年9月,墨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自治区网络商品交易监测中心推送线索,查实新疆某外卖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涉及36家经营主体未在平台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信息。当事人未按要求更新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又因当事人两年内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被处罚,墨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凉皮案
  2025年8月,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级部门交办线索,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凉皮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凉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罚没6.7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墨玉县某百货店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糖果案
  2025年2月,墨玉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百货店在销售“阿尔卑斯”系列糖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相关资料及产品合法取得证明。经商标权利人辨认,该批糖果不是权利人生产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墨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79箱侵权糖果,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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