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春香报道)11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根据规划,我区将按“先职工医保后居民医保”顺序,分步推进统筹工作,力争到2029年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届时全区医保政策、管理服务将更加统一规范,医保治理能力也将显著提高。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稳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增强制度公平性、均衡性和可及性。
《实施意见》明确了阶段性目标:2026年全面开展基金核算、待遇核定等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基金调剂原则;2027年启动职工医保自治区级统筹;2028年启动城乡居民医保自治区级统筹;到2029年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
为实现核心目标,《实施意见》提出11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在待遇保障方面,逐步规范统一统筹基金报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27年起逐步规范全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待遇保障政策,2028年起逐步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规范统一。
在医保支付方面,按照规定权限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民族药、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持续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建立健全全区统筹协同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制定全区统一基准价;在经办管理服务方面,统一全区医保经办规程,统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文本,推进医保经办管理规范化;在信息系统提升应用方面,优化完善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全区统一的涵盖参保登记、筹资缴费、基金管理、异地就医等各个环节的医保信息平台。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全区各级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