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部门和乌市细化落实助企纾困15条措施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苏璐萍报道)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8月26日召开的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信厅、人社厅及乌鲁木齐市政府相关人员,分别介绍了细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举措。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长修表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对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7个月租金;从审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把关,配合相关厅局共同抓好防范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坚持“一事一协调”,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重要物资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自治区财政厅将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降费奖补资金和4671万元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保费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融资担保机构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及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措施。”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洁说。
  “自治区工信部门将牵头组织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督促拖欠主体千方百计落实还款资金。”自治区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大勇表示,将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投诉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建立拖欠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的信息披露;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表示,人社部门将重点实施缓缴社保费和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两项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支持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据介绍,乌鲁木齐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重点在确保企业欠费不停供、实施减免租金、减免相关费用、组织发放补助、免税减税五方面推出30条纾困解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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