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能源及节能降碳项目获贴息支持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开展新能源项目及节能降碳项目贴息支持试点工作的通知》,拟试点采取贴息方式鼓励引导各地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通知》明确了支持范围:纳入2022年自治区新能源发电项目清单中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采取市场化路径推动,本年内计划建设的风电和光伏项目;煤电、石油化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年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本年内开工建设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节能比例5%以上);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的同时,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开展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
    《通知》明确,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发电项目使用贷款的,按每10万千瓦10万元予以贴息补助。
    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的,改造后能耗水平达到先进水平的,按项目贷款额及节能降碳比例予以贴息,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高耗能行业企业同时实施节能降碳项目和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的,可同时享受上述两项贴息补贴;同时实施两类项目且其新能源项目绿电全部用于该企业用电绿电替代的,其新能源项目按每10万千瓦20万元予以贴息补助,节能技改项目按当年贷款的3%贴息。
    新能源项目中,建设规模50万千瓦以下的年内需全部建成;建设规模50—100万千瓦(含)的项目,年内需建成总规模80%以上;建设规模100万千瓦以上的项目,年内需建成总规模60%以上。
    节能技改项目建成运行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厅将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节能效果抽查,开展能源审计,对节能效果与申报情况差距较大的,根据信用等级评价、电价机制等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对节能效果好、能效水平达到行业领先的,积极推荐纳入“能效领跑者”。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