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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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谢慧变报道)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在重大疾病、优势临床专科或前沿医学领域,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搭建辐射全疆的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基层研究能力和医疗水平。
  《办法》指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围绕自治区重大、特高发疾病防治战略需求,以医疗机构为主体,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注重领域和区域协调发展,形成重点突出、以点带面、覆盖全区的建设和运行体系。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与援疆省市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鼓励开展地州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办法》明确了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四大任务:一是提高临床研究和诊疗技术水平。重点开展防、诊、治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应用基础和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二是提升基层研究能力和医疗水平。坚持技术下沉和内生造血的精准帮带,协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技术攻关,组织开展临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开展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搭建数字化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临床医学资源共建共享;三是对接国家战略部署,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疆分中心;四是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临床医学和关键产品协同创新,提高自治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健康产业发展。
  《办法》还明确了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等的主要职责。同时明确管理部门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良好的中心予以支持,其中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对评估较差的中心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对整改后评估仍较差的,撤销中心资格,被撤销的中心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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