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

来源:中原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静)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郑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分类推进审批改革
  按照《实施方案》,我市主要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共68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将直接取消审批的项目调整为“一般经营项目”。
  审批改为备案共15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要提前告知企业,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共37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企业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优化审批服务共406项,含中央层面设定403项、河南省层面设定3项。对清单中规定优化审批服务的项目,落实下放审批权限规定,便利企业就近办理; 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 取消许可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加大郑州改革试点力度
  对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的企业,增加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共69项)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包括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
  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进行梳理,明确改革清单及审批层级,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改革试点实效。自贸区郑州片区所在的金水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参照执行。
  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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