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处理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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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和实施以来,村民自治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加快了基层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民主化进程。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也对新形势下巩固农村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委会直选以来,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一些村党支部不知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很难提出决策意见,对村委会干部不能有效行使管理、教育、监督的职能,使党支部的领导作用无法体现。一些村委会尤其是一些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没有完全弄清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内容,缺乏工作经验,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强,使村委会难以开展工作,村民自治难以实施,在个别村家族、宗派势力左右村委会工作。另外,村两委员会干部思想认识片面:村支部过分强调领导核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对立起来,在工作中包办村委会的一切事务;村委会在认识上片面强调“村民自治”,一些新选村委会干部认为自己是群众选出来的,村上一切事务都必须由村委会来处理等等。这些现象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焦点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理顺两委关系,摆正自身位置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是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章第31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章第32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自治,这一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这就要求村级两委班子从维护团结有利于事业发展的高度,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理顺好关系,克服片面理解“自治”,偏离核心,或强调核心,忽视民主建设的错误思想,把党的领导与实行民主自治统一起来。一方面,村党支部要在村民自治中体现领导核心的作用,不断加强两委班子的思想政治、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等,使其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村委会则必须把自己置于党支部的领导之下,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工作中,双方要虚心听取对方意见,重大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探讨,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务、村务、政务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大小事务,都要出于公心,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按照事物本身的是非曲直发挥两委班子的整体功能,进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形成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干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明确各自职责,搞好相互配合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组织法》中对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两委会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时刻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以群众致富奔小康为共同奋斗目标,做到分工不分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村党支部要发挥好三方面作用,即:一是领导核心作用。提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支部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协调村民委员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二是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讨论决定村内的重大事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和遵守,并监督考核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三是支持保障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不能包办代替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党支部要认真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遇事要与村民委员会多商量,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在成绩和困难面前,防止争功诿过。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既有工作分工,又要互相配合,成绩的取得是靠两委班子的共同努力,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荣誉面前切不可贬低别人来提高自己,争谁的功劳大。在工作遇到困难或出现过失时,更要团结一致,拧成一股绳,共同来攻克难关,集体来承担责任,切不可推卸责任和过失。要发扬风格,勇挑重担。在处理具体事务中两委班子要正确对待闲言碎语,不能捕风捉影。这就要求村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净化自己的心灵,对人对事要有自己的主见,绝不能充当闲言碎语的“制造商”和“二传手”,做到话当面讲清,不背后数落人,形成良好的风气和融洽的人际关系,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规范运行机制,转变工作方式

    应当承认,经过经常性的农村基层组织整建和几届村委会选举工作,相当多的村各项工作得到理顺,两委班子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还必须进一步以相应的制度规范其运行机制,用制度管好人,理好事。一是完善党支部向村委会通报工作制度和村委会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制度。党支部对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研究决定的事项,要定期及时向村委会成员通报。村委会对组织实施的重要部署,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的工作计划、实施结果,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二是建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述职评议制度。村两委会成员每半年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一次工作,村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有权就报告中的疑问提出质询。三是落实好重要事项两委联席会议决策制,由党支部定期组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四是建立党支部保障村民自治制度。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村委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开展自治活动。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上制度来进一步规范村上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行,同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统揽一切转变为分工负责。村支书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重大问题的把握和决策上,协调好村有各类组织及各组织与村民的关系,管理好村级组织中的党员干部。改进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变简单的行政命令为协调服务,为村领导班子带好头。村主任要树立正确“官”念,明确当“官”的目的,做到权利在手,责任在身,把主要力量放在村务工作的落实上,对于支部的决策,在执行中不断完善,为村支部当好参谋,补好台,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益。二是由“我让你干”转变为充分协商。党支部应注意在工作中充分听取村级各个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用民主的方法,协商的办法,调动他们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反映村民的呼声和要求。三是由“单打一”转变为“团结战”。作为村委会和村委会主任来说,要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做到凡关系到村民利益的大事,都要向党支部报告;凡涉及到群众性的活动,都应取得村党支部的支持;凡涉及政策和法律的决定,都应向支部请示。村两委班子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定期进行村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公开后要重视意见的反馈,认真倾听、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做到有错必纠。在农业生产、农民致富、为民办事方面要采取说服教育、示范服务的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农民群众的力量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这样以来,不仅激发了群众的觉悟,而且两委班子也在群众心目中树立了威望。

    四、加强教育指导,促其形成合力

    近几年来,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出现的问题,表面上看是问题出在村上,但根子却在乡镇党委、政府。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工作上讲,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和指导是一个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乡镇党校和农村党员活动室、农广校的作用,不失时机地抓好两委班子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他们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知识,使他们在学习中提高素质,在学习中交流思想,培养感情,增加工作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乡镇党委、政府对两委会的领导、指导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的领导和指导,即保证两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规定;二是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即领导和指导两委会依法治村搞好各项工作,建立比较规范的管理运作程序,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乡镇党委和政府在具体领导和指导过程中应统筹安排,各负其责,鼎力配合,不能就工作抓工作,只管事不管人,要事、人都管,齐头并进,特别要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坚持“五个好“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保证各村党员的选举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或不选某个人。同时要认真做好两委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对于评出的好党员、好干部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增强荣誉感。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干部要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置,对揭露出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使两委班子成员消除疑虑,积极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积极培养一批有说头、有看头、有学头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他们确定新的起点,选择新的目标,继续前进。还应尽快指导解决好目前村党支部后继乏人、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党员数量偏少、组织生活不经常等问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后劲。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两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出于工作需要,更应积极指导村民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履行职责,自觉地尊重和维护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应少一些行政命令,多一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在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意纠纷、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多出点子,多办实事,扶助村委会搞好各项工作,使其在村民中树立更好的“带头人”形象,从而进一步拉近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距离。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应多深入实际,经常与村干部谈心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并经常做换位思考,理解村两委会班子处在农村工作最前沿所受的难处。特别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发生发生意见分岐时,矛盾问题突出时,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思想整顿入手,切忌违背条例法规,盲目调整或内定人选。乡镇党委、政府要对村两委班子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两委班子决策程序等制度,并督促监督其坚决按制度办事。这样以来,就能够减少两委班子之间的摩擦,化解一些突出矛盾,更能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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