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直选后农村基层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来源:  投稿人:刘卫山   浏览次数:

 农村基层实行撤消管理区建立村民委员会,全民直选的村委会即将任满两届,今年又将进行新一届的换届选举。推行直选“村官”,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农村基层组织机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职责与权利问题,农村基层干部思想中的不正确认识,工作中出现的偏差等,都是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而又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在工作中调查研究,对直选“村官”后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推行民主选举“村官”,有部分干部、群众对执行直选“村官”和实行村民自治的实质理解不深,认识有偏差,选举比较随便,不够认真,因而有少数新当选的村干部素质偏低,未能适应改制后村委会职、责、权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一)不要党的领导,紧保乌纱帽。民主直选村干部,实行村民自治的本质精神和根本目的,就是在党的领导下把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到农村基层,让农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由于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实行村民自治的本质和根本目的认识不清,理解不透彻,有少部分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自以为是,各行其道,很少与支部书记沟通、协调,甚至开展某些重大工作不与支部书记研究,即使通气,但在意见不统一时,总认为“你是几十名党员选的,我是全村群众投票选出来的”,言下之意是我村委会主任代表性大,应该由我说了算,把民主当“护身符”。更有甚者,个别村委会主任对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组织活动时,非经他同意不可,否则,在经费上实行卡压,使村党支部难以开展工作。导致工作中出现有利益的事就争着干,无利益的事就拖着干,得罪人的事不肯干的现象;或者有成绩的自己的功劳,工作出现失误就把责任推给党支部;又或者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只要不得罪群众,我照样当我的“官”。

  (二)服务不明确,形象不注重。本来,民选出来的村干部在村民中有较大的代表性和较好的形象,会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但有个别村干部当上了“村官”后,认为自己大小都是个“官”而作威作福,表现为有请必到,有酒必喝,有求必应,整天喝到醉醺醺的,有些甚至为个人利益争得面红耳赤,而对集体的事却躲躲闪闪,服务观点不明确,败坏了“村官”的形象,更甚者发展到权利交易、权钱交易上。在处理计划生育、民事纠纷时出现偏袒一方或暗中保护的现象,违反了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给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增加了阻力。

  (三)头戴乌纱帽,就是不上朝。在调查中还发现,有些村干部光当“官”,不上“朝”,其理由是:什么工资低,生活没保障;怕得罪人,临阵退缩:“村官”难当,甚至个别未能当上“一把手”的,有怨气等等,因而在工作中得过且过,不理“朝政”,有些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经商、办厂或种养等个人致富项目上,有些一走了之,长期到外面打工或做生意。这就苦了群众,写张证明盖个章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要跑两三天才办成。驻村镇干部也有苦难言,抓计划生育、殡葬管理、农业税入库等工作,村干部躲的躲,走的走,任务不能完成,又不得不自己做。因此,镇有什么工作部署和任务,村委会就单纯依赖驻村的镇干部去落实和完成。

  二、基层干部中存在以上问题的成因以上问题的出现,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主要是当前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正处于过渡和理顺时期,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对改制还不完全适应,观念还需得到转变,老一套的管理模式还需得到彻底改变,加上新上任的村干部对各项工作业务不熟悉。

  (一)对党的领导认识不足,“两委”不协调。部分村委会主任对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认识不足,一味强调村委会是几千名群众选出的,而支委是几十名党员选出来的,我村委会主任就不听你党支部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削弱了党对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镇部署的计划生育、殡葬管理等工作,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认为任务完不成“上头奈何我不得”,“乌纱帽”是村民给的,我不能得罪选我的村民,保住村民的利益要紧,否则,到下一届换届选举,这个“官”就可能当不成,保不住。

  (二)官僚思想严重,严重脱离群众。有些村干部上任后,忘记了竞选时的承诺,不是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思想,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廉洁奉公,而是认为当了村官,高人一等,脱离群众,把群众的信任作为捞取个人利益的资本。另外,以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为借口,把自己作为最高领导者,高高在上,村内一切事务均由自己处理,个人说了算,惘顾群众利益,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做“老好人”,依赖思想严重。个别村委会干部上任后,不敢大胆工作,怕得罪人,怕下一届落选,于是在工作上诸多顾忌,畏首畏尾,处理起问题时不敢坚持原则,顺水推舟,甚至在上级面前讲一套,在村民面前做另一套,专做所谓“维护村民利益”的老好人,为今后开展工作埋下了隐患。同时,认为村委会还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大大小小的事情都依赖驻村镇干部,改制后的村委会在抓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上,起不到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干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实行村民自治,是推进农村改革、稳定和发展的需要,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必须坚持实行村民自治不动摇,同时,对村委会干部目前存在的那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否则,就很难达到民主直选的目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将会受到制约和影响。笔者认为,今后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另外,《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又明确规定:“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这些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了宪法为主体,体现了法规中的一个基本政治原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因此,农村基层组织必须要坚持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核心地位与自治组织的领导,保证村委会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党支部根据乡镇党委工作的部署和村中大事,应先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或由“两委”联合研究,统一思想,再由村委会贯彻执行。其次,党支部班子成员应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委会“一法两办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更新观念,把主要精力用来抓大事。此外,还要努力改变不敢管和失落感状况。同时,要坚持实行村民自治不动摇,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利,也是党的奋斗目标,因此,“两委”的目标是一致的,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自治工作,村委会主任应有“村官”的气量和胸怀,平时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设想,多沟通,多协调,多合作,不争权越位,不揽功诿过,为村民当好家,不要以为自己是村民直选出来的,就比党支部高一等,就可以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应该客观地给自己定位,是公仆不是官,要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与党支部形成大事讲原则,小事讲谅解,“两委”形成合力,为官一任,造福一村,带领村民开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局面。

  (二)继续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1999年撤区设村第一届选举后,各地均以镇委党校为阵地,对村干部进行培训,而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则由县委党校再培训,较好地提高了“两委”干部的素质,使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后各方面工作顺利进行。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农民小生产意识观念的根深蒂固,要想一次培训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要紧紧围绕理顺后农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有针对性地不断进行培训,着力提高“村官”素质,树立正确的“官念”,明确“当官”的目的,使“两委”并驾齐驱。在组织领导上,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在培训方法上,要突出“四性”;一是针对性,尽快提高新当选“两委”干部素质,尤其是不那么团结不那么协调的“两委”干部;二是实用性,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既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又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层次性,以县委党校为龙头,乡镇党校为阵地,村支书村主任集中到县委党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地位”,形成一个加强自我学习的“压力”,其他“两委”干部参加乡镇党校培训;四是启发性,每上完一课,安排一定时间讨论,引导、启发他们根据本村存在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达到继续教育的目的。

  (三)开展互动交流学习。村“两委”干部除自己认真加强学习法律知识,领导科学和市场经济知识外,各级领导应该为“两委”干部创造良好的互动交流学习的外部环境。一方面组织“两委”关系较融合的干部交流学习,消除隔阂,促使搞好“两委”关系,另一方面,组织“两委”关系搞得好的村干部,到有关村委会巡回现身说法,介绍经验,推动“两委”关系不那么好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会议,实行个别谈心,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从大局出发,摒弃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进一步促进“两委”关系的融洽。

  (四)教育引导好离岗离政村干部。根据村委会“一法两办法”规定,镇政府有指导村委会开展工作的职能,镇党委除加强对村党支部的领导外,还要对问题较多的村委会加强教育和指导,特别是那些当选后离岗离政的村主任或村干部,要通过村党支部或其他途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给予具体指导。一是对于待遇比较低的村委会干部,镇党委、政府一方面要帮助村委会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收入,提高村干部经济待遇,另一方面要耐心教育,要求他们从大局出发,不要辜负村民的期望;对于外出打工或者经商的,要求他们尽快“归队”,切实搞好村内各项工作,热心为村民办事;二是对于做好村委会工作决心大,信心足,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望,但在当选后,面对比较多的困难和棘手问题,如计划生育、殡葬管理、村民纠纷等,按政策、按照原则处理必然会得罪一些人,怕报复、怕累及家人,只好望“官”兴叹,感到“村官”难当,产生打退堂鼓的念头,或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能避则避。对于这种人要给予信心前途教育,驻村镇干部要热心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困难,给予他们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万事开头难,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使他们真正树立起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勇气;三是“官瘾”大的,认为“村官”大小都是个“官”,有权有势,能呼风唤雨,村中成百上千人听我管,当上“村官”后,觉得既要受党支部领导,又要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等等,处处受制,想来想去,想出个“头戴乌纱帽,就是不上朝”,大事小事都不管,工资补贴照样领,看你奈何我。对于这种人,经多次教育无效后只能劝其辞职,如赖着不走,只有停发其补贴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实行罢免,自取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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