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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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地处丽水市莲都区城区的东北部,占地面积52.59平方公里,最东端与黄村乡相邻,最西端以大洋路为界,南至丽青路,北至陈寮村(与太平乡和双黄乡相邻)。是一个城市社区和农村山区相结合的街道。现辖18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4.15万其中有户籍户占约8270户,人数约24637人。
    一、当前村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农村基层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村务公开自推广实施以来,总的来看,面上逐步推开且向深入发展,尤其是城中村的领导重视,工作扎实,力度较大,已探索和总结了一些各有特点的经验和做法。如后铺行政村,村务公开做得比较规范,已成为市、区的好典型。但是,由于部分村干部的公开意识、民主观念缺乏,导致村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近两年来,群众来信反映村务公开问题的信件11件次,占群众来信的27%,有1名村党员干部因挪用资金被开除党籍处分,占受处分党员的25%,有4个村的帐务统审计后发现或多或少的问题,占村总数的22%。总之,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避重就轻公开。一些村干部认为搞村务公开是时尚、是形式,没有深刻认识村务公开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有的村干部则认为将村务公诸于众,既会“家丑”(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外扬,可能还会引发村民上访,甚至会丢选票;有的村干部则害怕村务公开,将干部的权责曝于“阳光”之下,办事受约束,甚至会失权失利。以上种种的思想动机,结果对推行村务公开态度不积极,搪塞应付,特别是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采取避重就轻或者避而不谈。
  二是以虚避实公开。目前的村干部有两种人,一种干部有“三怕”:怕群众知,怕群众指导(批评),怕群众理(干预);另一种是摆上一付“家长”、“族长”的面孔当“村官”,理所当然认为村务是“官”管、“长”管。所以,对村务公开采取能虚则虚,避实就虚。突出表现在对集体经济的收益、债务、投资,干部的酬劳和费用开支等敏感性的问题,只让村民一知半解、不清不楚,搞的是半真半假甚至是虚假的公开。公开栏美观,成了“观赏栏”,流于形式。
  三是事后结果公开。将办事的过程公开,才能体现真实性,但一些村只是着眼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开办事表面的程序多,公开具体决策过程少;事后公开多,事前公开少。村集体经济特别是财务的预决算确定、集体重大投资的可行研究、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情等,在公开栏难以看到,广大群众对村干部重要决策的公开性、合理性和真实性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
  四是随意无序公开。有的村对村务公开的随意性大,对公开的内容想到了就公开,想不到就不公开;对公开的时间想什么时候公开,就什么时候公开,缺乏时效性。同是也由于公开的随意性,缺乏群众的监督,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也难以保证村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容易产生搞形式、走过场,半途而废。
  二、村务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以上所阐述在村务公开实施中表现的疑难点,究其原因,不胜枚举。笔者在调查分析中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相互关系没有理顺。在有的村级基层组织中,突出表现是支部与村委“两张皮”。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农村党支部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近两年随着基层选举的改革,村委干部由村民直选产生,有部分的村委干部认为他们才是代表群众的“大多数”,村委的职能和事务只能由他们行使。因此,对于党委、支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有的产生“可行可不行”的思想和行为,笔者在前两年的村级换届中就直接听到某个村的村干部、村民有这种言行,他们甚至认为支部、支委只能代表党员的“少数”。这种思潮在某些村、某些村干部身上,难免就会与党委、支部脱轨、脱节。加上现在连支委的选举也由党员提名、村民提议而产生候选,支部一班人也存在担心得失群众的思想,不敢于坚持原则,害怕惹麻烦,失选票。这种表现发生在推行村务公开的过程中,自然会出现措施无力、搪塞推诿、折衷求全的思想和行动。
  2、村务与村民的主体地位没有摆正。村民是农村基层组织中的主体,是“主人翁”,村务工作应该围绕集体经济发展和维护广大村民的利益而开展。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村民不但认为他们是村务中的“主人”,而且也是村干部的“主人”。“县官不如现管”,有的村民就拿着直接选举权利,不但要当村委的“家”,而且要当村干部一班人的“家”。对支部、村委的工作求全责备,持不信任态度,指手划脚,甚至打着“民主”幌子干预村领导班子的正常工作。正是在村务公开不规范、村民民主法制意识不健全的状态下,产生和采用“村官”直选这种最现代文明的方式,在个别班子不民主、村民不开明的村就会形成干群矛盾的交织,削弱支部、村委或者是村民群众的民主管理的意识和作用,村务公开的推行就难免会产生阻力障碍。
  3、村干部权责与理事(财)小组职责没有体现。近几年,推行村务公开以来,由村民选举代表成立的理事、理财小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有的村,出现了有的村干部担心理事、理财小组理事太多、涉财(务)太深,会削弱了自己的权利、增加了工作阻力,因而采取了适度公开、部分公开的做法。而在有的村理事、理财小组的村民代表则以“垂帘听政”的心态理事、理财,连支部、村委正常程序的决策、正常业务的费用开支都横加指责,甚至推翻所决定的事情,或在村民群众中散播消极负面的言论,极大干扰了村班子的正常工作开展。这两种表现,致使村务公开在这些村中难以顺利、全面的推开。
  4、村务运作与财务管理没有规范。村务公开的随意性,主要源于村务、财务工作制度的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缺乏党员、群众的有效监督所致。按照上级要求实行村务公开中必须与之相配套制定十项制度,其中包括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等。与此要求检查,不少的村存在制度配套不完善、条款过于简单、规定的内容不明确等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某些村干部可以钻制度的“空档”,党员、群众无法依规进行监督的状况,造成了村务公开的“真空”、漏洞。
  三、建立以监督机制为主体的对策思路
必须围绕建立以完善监督机制为主体的对策措施,推开和深化村务公开。
  第一,建立制度规章监督,防止村务公开中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弊端,实行依法治村。当前应着重制定、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财务审计、村务定期公开等制度,形成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和村民自治的科学、完整、效能的制度体系,从而把支部、村委办事和决策的依据、程序、结果以规范的制度与形式公开,从制度上明确支部、村委和村干部的责、权、利,以制度形成相互制衡、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效应,避免在村务公开问题上的“村官意志”、个人说了算,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行依法治村。
  第二,规范干部操守监督,防止村务公开中渎职失责、营私舞弊的行为,惩治贪污腐败。首先是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采取承诺、公开、评议等方式,全面进行村班子和个人的考责、考勤、考廉、考绩作为平时组织的考评和换届任用的重要依据。尤其要提倡把村务公开作为村干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再次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村务公开中不履行责任,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以及因此而造成失职失察、发生重大群众上访和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通过对村干部勤政廉政的思想和行为的监督,为村务公开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三,加强党员群众监督,防止村务公开中独断专行、官僚主义的作风,落实民主管理。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建议建立党员议事会和党员勤政廉政监督员,由村支部大会推选党员代表组成,对村支部、支委的民主决策、民主作风、廉洁自律和推行村务公开行为态度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加强群众监督,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规民约的自治制度,建立完善村民代表理事小组、理财小组,并发挥其职责作用,重点加强对村务、财务“两公开”的有效监督。通过党员、群众的积极参与,形成党内外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以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议事、民主评议为主要形式的村务公开。
  第四,完善财务审计监督,防止村务公开中损公肥私、资产流失的现象,保障集体利益。一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责、操作程序、预决算编制、资金审批权限、收支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奖惩措施等作出规定;二是实行财务人员考核上岗和电算化。由街道统一对村财务人员进行财务上岗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逐步推行村级财务人员“街道选村聘”。同时对村级财务推行电算化的科学管理。努力改变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效率低,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模和管理水平不相适应的状况。同时也通过实行财务管理电算化,逐步实现街道财务结算中心与村财务电脑联网,实现“村帐街道监”的改革目标;三是推行财务检查、年度审计和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公示公开制度。对任期内村领导班子、村干部执行财务情况、理财用财情况、对集体经济利益的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题、年度、任期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并将其结果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开。目的是督促村班子和村干部对村务、财务既做到依法依章办事,又依法依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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