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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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反腐败工作。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他还明确提出“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指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推动党员廉政建设。”可以看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而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处在腐败的高发期,腐败和反腐败的斗争仍将十分尖锐。
    正所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需要监督。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对于反对腐败,端正党风具有重要意义。
    舆论监督既包括新闻监督,也包括公众监督。新闻监督是以新闻报道、调查、评论等方式将各级官员置于媒体的监督之下。公众监督是公众通过舆论、举报和合法的游行,示威等形式对腐败加以揭露、反映和抗议,以调整政府的行为,督促对官员的查处。
舆论监督的方式,不同于行政司法、检察的监督,也不同于党纪的监督制度。它没有法律和纪律的强制力,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但它能从思想、精神、心理上给人以影响,显示出强大的压力。“千夫所指,无疾而死”,就是指舆论的力量。舆论监督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行使自己监督权力的有效途径,在我们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抑恶扬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激励作用。新闻舆论监督担负着“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职责,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讴歌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干部群众从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引导同志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地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曝光作用。在世界各国,新闻舆论一直是一种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手段。新闻工作者追踪报道有关政治家、政府高级官员以及政府机关的各种活动,对权力运作中的腐败渎职行为加以揭露,从而对滥用权力者造成政治压力。其中许多重大腐败案件就是由新闻舆论单位首先揭开冰山一角的,如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克林顿的白宫实习生事件等等。秘鲁前总统藤森的腐败问题也是因为一家电视台播放了其亲信用金钱收买反对派议员的录像带后而被揭露的。在国内,去年发生的广西南丹矿难事件,如果不是媒体记者的深入细致的追查,事件真相的公开可能会被掩盖很久。另外 ,重庆的綦江彩虹桥坍塌事件、曾被国人视为过街老鼠的足坛黑哨事件等等,无一不是在媒体的连续深入的监督、报道之下才让事件有了具体的结果,对公众有了一个交待。同样的,发生在党内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还没有得到彻底惩戒之前,就将其诉诸舆论工具,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置于舆论的强化监督之下,对腐败行为的揭露及其遏制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三、威慑作用。对于那些对待党纪国法阳奉阴违,口是心非,对待下属百姓欺瞒遮掩,糊弄敷衍,拿权钱作交易,视群众利益为儿戏,违背着社会公德和私德的人来说,舆论监督是长鸣的警钟,是当头的棒喝。它能通过对事件的披露,曝光与批评,唤起舆论,使被曝光者不得不面对群众的压力和监督。“不怕处分,不怕检讨,就怕通报,更怕登报”说的就是舆论在监督中的威力。同时由于监督者的广泛,草木皆兵,使被监督者往往不会在意,即使防也是防不胜防,所以对被监督者起到了很大的威摄作用,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什么人监督所以只能按规定做好。因此,舆论的威力不仅仅在于通过舆论的阳光驱散权力的阴霾,而且,它还能使各级官员始终保持一种警惕和自律的状态,在行使群众赋予的权力时就会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做到心正、眼正、身正,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根本利益。
    四、督促作用。朱镕基总理在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评价中谈到:“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其中群众喉舌指得就是舆论监督的督促作用。所谓督促作用,就是在有关问题被揭露但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通过舆论,使之得到更多人的重视,从而促使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解决问题。近几年来,一些反映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的事件在新闻舆论的督促下纷纷得到解决,如清理乱收费问题、农民减负问题、治理公路“三乱”问题以及整治医药回扣问题等等,通过举报、督促、解决,使行业不正之风得到了明显遏制,行业风气得到了转变,党群、干群关系也更加紧密了。在前不久发生的广州孙志刚事件,就是在媒体的全方位报道下,才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正义才得以伸张。国务院更是顺应民意,果断废止了已执行二十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
    尽管舆论监督的效果和重要性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同,但是目前舆论监督的力度和深度与党、政府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舆论监督还面临着相当的难度。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舆论监督采取抵制态度,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刁难、阻挠新闻记者,对举报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法规不完备,监督制度不健全,对腐败权力的监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舆论监督的力度也就不可能很大,进行监督的对象往往只是处于较低层的社会成员而忽视了那些对“较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比如成克杰、胡长清的种种劣迹在当地已是公开的秘密,他们之所以敢为所欲为,新闻舆论监督软弱无力是一个因素。就象胡长清在他的“自供状”中所说的:“我当上了副省长以后,就象小猫被关进了牛栏,可以来去自由,天马行空了”。另外,被新闻媒体揭露、批评的消极腐败现象得不到监督职能部门的重视和及时查处,或者要靠有关领导的批示才能解决,使一些不良现象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纠正也是一个方面。比如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就不断有群众揭发举报她的违法问题,但即使如此此人还是能够得到提拔,被委以重任直到东窗事发。有的单位认为所披露的问题是吹毛求疵,小题大做而不予以解决。有的单位口服心不服,解决问题不作深层次的检讨只作表面文章。而舆论监督没有结果,没有回音,就会在公众面前失去信誉,失去支持。
    舆论监督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如何从法规、制度、政策等等方面入手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强化舆论监督的功能,重视和发挥舆论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研究的一个问题。
    一、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建立阳光下的政府。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作为领
导干部应该在事前把工作的目标公诸于众,事中把工作进程的情况和问题公诸于众,事后工作的结果公诸于众,做到决策过程公开,大力推行和落实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各类文件、条例、法规、决定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必须公之于众;人权、事权、财权等公共权力按法律规定公开运作,尤其是在提拨任用干部、资金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土地批租出租、重大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对权力的使用情况要提高公开性,扩大透明度,必要时设立新闻热线,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揭露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
体,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不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及时报道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可逐步将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收入及收受馈赠情况等适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
    3、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对于领导干部的人品、业绩、廉洁情况尤其是“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的情况让群众定期进行民主评议。。
    4、对被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事件,有关的职能部门要加大整治、处罚力度,做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知道绝大多数的违法犯罪行为者是以违规、违纪为第一步的,同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舆论宣传,把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举报者给予奖励,保护群众的举报热情,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大胆地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舆论监督部门的协作。
    在查处腐败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不应只唱“独角戏”,而应与新闻媒体联合,支持媒体对腐败现象作深度的跟踪报道,善于从新闻报道中发现腐败的蛛丝马迹,并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而执法机关还应把所掌握地能够公开的反腐败信息及时反馈,如一些大要案的查处情况等,使新闻媒体开展有效、有特色的舆论监督。同时,舆论监督还要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其他监督方式协同运行,真正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监督法规,将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
舆论监督的力度直接关系到监督的威慑力和权威性。目前,舆论监督不管是来自专职机构还是人民群众,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实施舆论监督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的现象,难以保证舆论监督权的正确有效的行使。因此,只有将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使舆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充分保证舆论监督者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批评权等等,舆论监督的触角才能大胆无畏地伸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才能更好地实施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近几年来,要求制定《人民监督法》《新闻监督法》已经成为每届人代会、政协会中代表和委员讨论最为关心的“热门话题”。最近,安徽省正式启动了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构建了媒体新闻监督与政府依法行政的互动渠道,对于增大新闻舆论的影响和提升监督的曝光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调控和管理。不可否认,舆论监督不当会产生负面作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引导舆论监督工作者树立正确的舆论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舆论监督报道做到客观、真实,不图一已之快,不图一时之轰动。
    利剑斩腐恶,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共同努力,让舆论监督的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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