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车船税收征管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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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是于一九九八年五月税收征管改革试点时成立专门机构对机动车辆实行行业税收管理的。在地税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以及公安交警、公路养征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不断加强控管,堵漏增收。短短几年,机动车辆的税费收入由原来的50多万元猛增到去年的650万元,不但使该项税收的秩序明显改善,而且也为我市聚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车辆的税源分散零星,流动性大,难于征收管理,只能依靠公安、公路部门协助征收。对机动车辆税收的管理漏洞还很大,偷税、逃税的现象还很普遍。具体表现在:

    一是依赖代征单位协助征收、税务机关缺乏税收控管力度。由于税务机关没有上路查车权,目前对车辆的征税只能依靠公安交警和公路养征部门协助征收。而在征收工作中,一方面对车辆的征税权并没有真正掌握在税务人员手中,而征收时能够征多征少,征与不征等问题,由代征部门掌握,税务人员经常处于无可奈何之中。另方面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代征单位有义务要为税务机关代征税款,而代征单位也有其本身业务的实际情况,在工作关系中往往也要维护本单位的利益,所以很自然地将税款代征工作放在第二位。

    二是纳税人税收观念淡薄,偷税、逃税的现象很普遍。由于机动车辆的税源分散零星,流动性大,很难开展有效的征收管理。同时,车主作为纳税义务人,其纳税意识相对其他行业固定的纳税户的税收观念较为淡薄,同时税务人员平时很少甚至没有与车主建立直接的联系,形成目前的管不着,摸不透的状况,机动车辆税收的征管漏动还很大。据统计,去年我市在册的摩托车有5万多台,但能够征起车船使用税的仅有2万多台,而汽车在册的有5000多辆,而能征到税款的只有3000多辆,可见偷逃税的现象还很普遍。

    三是对车辆的征税,不同地方的税务机关实行的征收模式各有不同,造成我市车主与外地车主办税繁简不一,税负不均。税法规定对车辆的征税是全国统一的,都是按法定的税目税率征收,但各地税务机关具体执行时对税负和征收环节等方面各自也制定了各自的不同管理办法。例如在征收办法上,有些地方放在公安交警代征,有的地方放在公路养征站代征、有的放在交通部门代征、有的地方甚至不搞代征代扣,而由车主自行申报纳税,造在纳税环节繁简不一和混乱的状况,这样不利于税务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控。又如对交通运输行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各地也有不同的方法。我市对货运业务征税办法是采取定额加发票,而周边有些地方对货运业务征税的办法是采取定额减发票,即车主已缴定额税款可以在填用发票应纳税额中抵减。为了少纳一点税,有些本地车主购新车时到外地入户,有的将吨位大的货车转户到税负轻的地区,甚至有的车主在本地经营货运业务而跑到外地开票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四是代征单位对机动车征费管理的变化,而税务管理未能相应到位。据了解,目前我省公路部门已逐步实现全省联网征费。而目前我省对机动车的税负和征收环节没有实行统一标准的征收管理。这样税和费的征收必定出现大脱节,如不及时采取有效的配套征管措施,将来对机动车的征税,势必出现大混乱的局面。此外,我市公路部门对车辆的规费一直都是在本地公路养征站征收。但近年来公路部门为了方便外地车主缴费而到外地设点征收,在外地征费时却没有按本地的办法代征税款,而不少车主在外地办理路政规费后不回来本地申报纳税,到目前已逐渐发展到连一些原来在本地营运依法纳税的车主也被骟动到外地缴费而逃避纳税。据我们与当地公路部门统计,今年到外地缴费而不缴税的车已达150辆,其中大货车占绝大多数,造成我市机动车税费严重流失。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一是加强与代征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堵死偷逃税的漏洞。由于地税机关对机动车的税收缺乏控管力,主要靠我们与代征单位搞好协作关系,争取其协助征收。但各地的征收情况有好有坏,地区的税负不均,导致纳税人跨区流动。因此,除我们加强与当地代征部门协作加强控管外,建议上级地税机关牵头与有关代征单位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将机动车的税收控管从上而下统一理顺代征关系,共同制定一些具体规定,分别对税负、征收环节,以及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等内容作出一些具体规定,以政策形式去规范和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开展机动车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许多人为的因素,对堵塞税收漏洞非常重要。

    二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针对交通运输业流动性大,车主税收观念相对淡薄,难于统一组织开展税法宣传活动的实际,我们不能满足于每年税法宣传月活动的效果,还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具有特色的税法宣传活动。如可以通过与代征单位联合,共同举办开展以税费征收业务为主题的文艺活动,或在车主办理缴税业务时发放机动车纳税指南小册子,也可以定期到车场、港口码头、货运站等地方开办税法宣传专栏,及时将国家对机动车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公布,逐步将依法纳税的观念渗透给纳税人,不断改善机动车税收的纳税环境。

    三是加强检查控管,强化执法力度。首先是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争取早日与公安交警、公路养征、交通征费等代征部门实行计算机联网。实现对全市应税机动车的有效监控管理,全面掌握机动车的税源大小,变化和流向等情况。其次是加强检查、实行跟踪管理。我们可以同代征部门协作,派出人员跟随其上路检查,对一些偷逃税费的车辆,要求其进行违章处理后移交我们进行补税从严处罚;同时主动走出去加强对一些工地、车场、车站和码头等地方的车辆进行跟踪检查,逐步掌握一批未依法纳税的车辆详细情况,待时机成熟后组织力量突击查处,对有意逃避构成偷、抗税行为的车主,我们要依法从严处罚或强制执行,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争取达到杀一警百的警示效果。

    四是积极寻找增长点,不断拓宽税源渠道。我们除了不断加强原有车辆税收征管的同时,还要重视寻找和开拓新的税源。如想办法与航管部门协作,加强对机动船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想办法与交通部门协作,对营运摩托车征收营业税;与农机部门协作,加强对入农机户上路营运车辆的税收管理。通过拓宽渠道,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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