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湛江市社保费清欠工作状况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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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地税自2000年1月1日起接管社保费征收工作以来,尽管不断地加强社保费清欠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社保费的征管秩序,有力地确保了我市社保费的持续稳定增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市社保费欠费仍然居高不下——根据省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全省社保费累计欠费达到22.73亿元(省社保局公布的全省欠费数据为66亿元),其中湛江的欠费数为6600多万元;而我市社保部门测算的数据是:从1992年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全市社保费的累计欠费则高达87409万元。欠费原因:一是已基本无法追收的死欠(据测算,这部分欠费金额约为54533万元)。二是虚增的欠费(据测算,这部分虚增的欠费金额约为26237万元)。三是正常欠费(据测算,这部分的欠费金额约为6639万元)。我市欠费主要受到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甚至停业破产、缴费单位资金周转困难、缴费人缴费意识较差、社保虚假扩面、应征数据重复以及电脑应用技术缺陷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2004年,我市地税各级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欠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82号文)精神的同时,狠抓落实市局制订《关于印发湛江市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地税发[2004]108号),进一步加强社保费的清欠力度,强化我市社保费的征缴,全年共清缴社保费欠费9786万元(含通过财政清欠部分6957万元),为历年之最,确保实现了省局提出的年末欠费余额比上年减少30%,新欠不得超过当年应征数2%的清欠目标。

    从我市当前社保费的欠费情况及去年清欠的成绩来分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一、大力抓好欠费清理的基础工作,为我市清欠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充分的准备。

    1、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征管资料库。通过加强与社保部门协调,进一步补充、更新和完善有关缴费人的开户银行、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欠费明细账等征管资料,为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征管基础。

    2、加强对清欠工作的考核力度。当前,我市个别一线征收人员对待社保费清欠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开拓进取意识不足,存在着“重税轻费”的思想和“畏苦怕难”的情绪。造成一些地区社保费清欠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地开展。为了切实改变这一被动的工作局面,我们进一步加强清欠工作的考核力度,通过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层层分解,把清欠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将清欠实绩与年终考核考评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一线征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市局及各征收单位都已按省局要求成立相应的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是如何加强领导,如何制定年度清欠计划,认真开展清理社会保险费欠费工作。

    3、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规费科召集基层征收单位社保费征管人员,协同信息中心改造社保费征收软件,并增设有关缴费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使征收、登记、稽查等职能部门能根据清欠工作的需要,通过电脑随时查询和掌握企业缴费、欠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效加强对费源的监控力度。

    4、建立欠费大户监控制度。欠费大户的追缴工作是当前我市社保费征管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我们顺利完成省局下达的清缴考核目标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将欠费50万元以上的缴费单位纳入欠费大户数据库,特别是欠费300万元以上上报省局备案的欠费大户,建立欠费大户资料档案,并实行重点跟踪管理。通过有效加强对欠费大户的日常监管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费款入库等有关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清欠计划,督促企业按计划清缴欠费,尽可能地把欠费额降低下来,全力确保应收尽收。如雷州市纪家糖厂是一家欠费数额很大的破产企业,为此,2004年雷州地税局特别安排了专人进行跟踪管理,一次性追缴入库欠费近700万元。

    二、充分发挥征收、稽查、登记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的协作力度,大力推动我市社保费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 长期以来,我市社保费的欠费基本上都是由征收部门负责进行追缴。这种“单兵作战”的清欠模式由于缺少稽查、登记等部门的共同协作,导致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有效沟通,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导致费款的流失。为了切实改变这一状况,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并完善现行的清欠工作机制,明确稽查部门和税务登记部门在清欠社保费工作中的职责,使各部门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紧密协作,有效地提高清欠工作效率,堵塞征管漏洞,共同推动我市社保费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做法是:

    1、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力,将清理欠费工作纳入日常税务稽查工作之中。通过严格依照税务稽查程序,对被查单位社保费的缴交情况,一并纳入税务检查范畴,应实行税费同查,对被查单位确实存在欠费的,应按稽查程序实行税费同步追缴,有效防止费款的流失。

    2、要充分发挥税务登记部门的源泉监控作用,通过在办理税务登记年审和注销税务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认真检查缴费单位的社保费缴费情况,一旦发现有欠费,要依法督促缴费单位缴清欠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征收、稽查部门通报。

    3、组织征管、稽查、登记等有关部门,成立欠费清理联合工作小组,对欠费单位实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连续一年以上不缴费的业户。对检查中发现参保单位已“名存实亡”等非正常的缴费业户,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社保部门,并要求社保部门核实情况后,对这部分欠费数进行核销处理。

    三、加强宣传,搞好协调,积极创造有利于追缴欠费的社会外部环境。

    1、通过加大社保费宣传工作力度,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社保费的基本知识,增强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努力提高广大缴费人的参保缴费意识,引导他们自觉按时足额缴费,防止欠费的产生。同时通过向社会各界广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积极发动广大参保职工向税务机关举报企业故意拖欠、侵占、挪用社保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参保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市局及各征收单位充分利用每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大搞社会保险费的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开展政策咨询、印发社会保障宣传资料、有奖竞猜等多种形式和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觉参保缴费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人人都来关心和支持社保费征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2、召开欠费大户动员会,提高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认识。征收单位召开欠费大户法人代表清欠动员大会,加强对欠费大户的政策宣传,签定清欠计划。

    3、对久欠不缴和清缴不力的部分欠费大户,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做好全市社保费清欠工作。

    1、针对我市社保费死欠数和虚增欠费数较多这一实际情况,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与社保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做实”欠费数——要求社保部门对已基本无法追欠的破产、停产、关闭等参保单位以及社保扩面虚增户等按照粤地税发2004[82]号文的精神实行另账登记管理,并在不终止缴费人参保关系的前提下从报送给地税部门的应征数中作剔除处理,待有能力缴费时再恢复征收。

    2、继续贯彻落实财政统发工资扣缴社保费的征管办法。针对廉江等个别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保费得不到正常扣缴,欠费情况较为严重这一实际情况,下一步我们要大力督促当地征收单位加强与财政、社保、人事、银行等部门的协调,共同制订实施财政统发工资扣缴社保费的征管办法,并尽快落实到位,从而确保财政统发的这部分工资一经发放,社保费立即得到按时足额地扣缴,有效地防止费款的流失,同时也预防欠费的产生。

    3、在催缴无效的情况下,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积极争取财政、社保、法院等部门的支持,通过借助法制手段曝光和查处一批恶意拖欠、抗缴、拒缴社保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把那些久欠不缴的社保费清缴入库。有效形成部门之间的征管合作,确保各项清欠措施落实到位,共同做好社保费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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