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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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根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和谐社区,实现加快发展、构建和谐南京的战略目标,特制定南京市社区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前,我市社区建设的基础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五”以来,以至更长时间,全市始终把社区建设作为加强城市基层社会工作的总抓手,作为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载体,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和“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两条主线,构建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框架体系,取得较显著成效。“十五”计划得到较好实施,社区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稳定社会、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党的执政基础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我市是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最早的城市之一。1997年鼓楼区把“社区建设是城区工作的永恒主题”作为工作思路,1998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社区服务总结表彰大会上,作出了“深化社区服务,推进社区建设”的工作布署。1999年1月,全国第一个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在我市鼓楼区召开。鼓楼区成为全国第一个社区建设实验区,玄武、白下、秦淮区成为首批社区建设实验区。
    ──构筑新的社区管理体制,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市按照社区的构成要素,和便于管理、便于自治、便于资源共享的要求,提高了社区的整合能力。100%的社区建立了党组织,其中社区党委37个,社区党总支140个,社区支部478个,社区党建工作延伸到全市每个角落。100%的社区居委会实行了民主选举,扩大了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比例,社区普遍建立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议事协商、民主理财、居务公开等制度,开展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探索和实践。推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共驻共建,居民自治制度得到了加强。社区群团组织和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全市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已达3500多个,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健康向上的多种文体活动和社区服务,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社区的凝聚力。
    ──优化社区工作队伍结构,促进整体素质提高。“十五”期间,经过两次换届选举,社区工作队伍结构有了很大改善。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党员占57%,大专以上学历占37%,其中主任、副主任中党员占90%,比例均有较大提高。各区采取统一招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居委会聘用,一批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初步形成。全市社区志愿者组织达2103个,13.47万人活跃在全市社区中。与“十五”前相比,社区工作已经改变了“老头老太”的形象,社区工作者已经成为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力量。
    ──加强社区服务和活动的阵地建设,搭建为居民服务的综合平台。“十五”前,全市社区服务和活动用房平均不足20平方米。目前,全市社区服务和活动用房平均达100平方米以上,普遍建立了活动室、阅览室、培训室、调解室、警务室,以及宣传栏、公示栏。全市建立区、街社区服务中心71个,城镇老年公寓81所,社区劳动和保障站63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79个,社区全民健身点989个。
    ──增强管理与服务功能,发挥社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十五”期间,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等社区各项事业都有了较大的发展,社区信息化已初见成效,为居民服务的社区综合平台已初步建立,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社区在与法轮功斗争、抗击“非典”、整治“三小车”、创建卫生城、环保模范城、文明城市等重要工作中,以及在社会保障、就业、社会治安、调解矛盾等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不可替代的盖边沉底的作用。促进了基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较为突出的有:一是阵地建设发展不平衡,仍有少量的社区服务和活动用房达不到150平方米。二是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待遇不平衡,社区干部的待遇仍较低,社区留不住人才。三是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据调查,按各部门的要求,一个居委会门口要挂30多个牌子,居委会主任要兼30个职,各类台帐多达70多种160余本。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期间,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完善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为重点,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以组织群众为基本方法,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推进社区建设理论、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社区功能,为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南京,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市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这个主题,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着力推动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通过五到十年的努力,把南京的社区建设成为民主自治、服务完善、团结互助、安定有序、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把南京的社区打造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品牌,力争全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为此,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任务:
1、完善居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在我国基层实行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十一五”期间,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各类社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合力。
    ──推进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完善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制度,逐步提高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比例。到2010年,实行居民直接选举的社区不少于80%,保障居民群众的选举权。
    ──实行民主决策。充分发挥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在社区事务中的决策作用,完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在决策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协商,保障居民群众的决策权。
    ──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引导各类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
    ──强化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居务公开,100%的社区居委会设立居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及时,真实,完整。每年组织代表评议社区居委会干部和机关部门干部。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依据法律,社区居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搞好社区服务,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协调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老龄事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要用民主、法制、引导的方式来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防止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发挥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凡属于政府部门自身完成的行政性任务,不应当转嫁给社区居委会。不属于社区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工作,应广泛听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采取“费随事转”的办法解决。
在社区工作中实现党组织依法领导、政府依法行政、社区居民依法自治,民间服务组织依法活动,形成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合力。
 2、整合社区服务,完善为居民服务的综合平台
    社区服务主要是指在党和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依托社区组织,整合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直接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和物质文化生活服务。
    发展社区服务是为了逐步减少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直接包揽,要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化、网络化、实体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要大力培育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区、街要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多种公益性、福利性的服务项目。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发展社区服务事业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社区居委会和民间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活动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以公益性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对纯公益性、福利性服务,如对弱势群体开展的福利服务、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服务等,基层政府应重点给予扶持。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制度。要积极组织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邻里互助。
    到2010年,全市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覆盖社区全体居民群众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手段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社会效益较好,发展比较平衡的社区服务体系。为居民群众提供福利、保障、卫生、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方面的服务。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社区福利性服务、便民利民和就业服务活动开展良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社区民间服务组织,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开设老年人、残疾人养护、照料、康复等服务项目。
    ──完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组织开发社区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停车场管理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引导帮助失业和待业人员实现就业。鼓励失业人员兴办社区服务实体。社区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率达90%。
    ──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准入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居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康复“六位一体”的服务。每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科医师不少于2名,并有一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业医师,社区卫生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为90%以上的老年人,以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
    ──计划生育政策家喻户晓,社区计生服务周到方便。社区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公约”,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实现“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社区居民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年度避孕节育措施率达95%以上。
3、组织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居民文明素质的提高
    社区要大力培育各种文体娱乐类的群众组织和队伍,组织群众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教育、科普等,居民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活动,寓教于乐,使居民在活动中陶冶情操,在参与中提高素质。广泛调动社区居民讲文明树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引导居民爱祖国、爱城市、爱社区,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形成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建立社区文化活动场地和设施,经常组织社区文艺活动。
    ──配备必要的体育健身器材及残疾人专用器材,引导组织开展社区体育活动。
    ──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失业人员培训、安全教育、老年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等各类培训活动。
    ──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文明社区”等争优创先活动。
4、确保社区安定有序、维护居民安居乐业
    社区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要健全社区组织,完善社区管理,培育社区各类维权组织,积极做好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妇女、儿童等维权工作。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和帮教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维护社区秩序和安定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居民安居乐业。
    ──社区警务室管理规范、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联防队、义务巡逻队等治安组织有效发挥作用。
    ──积极创建无毒品、无案件社区,不断推进安全文明社区建设。
5、树立环保意识,促进社区环境美化
    要以建设环保生态、健康舒适的社区环境为方向,为居民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要加强社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改变不适合环保要求的生活方式,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爱护绿化,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要建立健全社区环保管理制度和群众性环境监督体系,组织开展认养绿地,清理楼道,文明养狗,发挥环保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促进社区环境不断美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社区内净化、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持良好,主要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新建居民小区绿化率不低于35%,旧城改造的老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环卫设施齐全,社区清扫市场化率达到100%。
    ──社区装灯率达100%,亮灯率、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
    ──社区环卫清洁服务完全达到《南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完善居民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
──完善社区防治“四害”的卫生基础设施,“四害”密度控制在标准要求以内。
三、“十一五”期间社区建设重点方面
    围绕“十一五”期间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要重点推进社区五个方面建设。
1、加强社区阵地建设
    社区的阵地建设仍是当前社区建设的难点之一。要继续解决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服务用房和居民、党员活动用房,加快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为企业退离休人员和退离休党员进入社区管理、开展社区活动提供必要场所。要按照《南京市规划要点》的要求,把社区阵地建设纳入规划,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中,同步解决。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投入,共驻共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大投入。到2010年,老城区80%以上的服务和活动用房达到150-200平方米,郊区、新区80%以上的社区服务和活动用房达到300-400平方米。社区要有“一点两栏两站五室”,即:全民健身点,公示栏、宣传栏,社区服务和社会保障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居民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调解室和警务室。区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居民需求设立多种公益性、福利性服务项目,用于公益性、福利性服务项目的面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区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2000平方米。90%以上的街、镇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社区组织是开展社区建设的组织保证。要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各类民间服务组织建设。其中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建设是当前的一个难点。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承担着在社区内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和保证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和居民群众进行社区建设的重任。社区居民是自治的主体,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社区的主体组织和社区成员的法定代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事务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社区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协会、计生协会等组织,培育和发展各类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社区各类民间组织是社区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是组织动员居民广泛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完善居民自治,深化社区服务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十一五”期间,全市社区要有十支以上的维权类、文体类、服务类的群众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
3、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社区工作者队伍是社区建设的骨干,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搞好社区建设的关键,重点要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专职工作者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专职干部和聘用社区工作者。社区居委会成员经居民民主选举,原则上在本社区居民中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主任1人和副主任1-2人可为专职干部。社区居委会因工作需要可聘用职业社区工作者若干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应按每400户居民不少于1人配置。聘用职业社区工作者,应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走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道路。我市职业社区工作者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到2010年,城区50%以上的社区应聘有1名本科以上社会工作专业的职业社区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劳动者,他们的权益应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受法律保护。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增长机制,确保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并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
    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是社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邻里互助,自我服务的重要体现。要通过社区各类群众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把居民群众组织发动起来,引导鼓励他们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社区有15%以上的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居民发挥自身特长,把志愿服务作为居民义务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4、加强制度和规范化建设
    制度建设是社区建设的保证。要逐步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全市所有的社区都必须有健全的居委会工作、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务公开、民主理财、代表联系群众、代表评议干部等各项制度。要因地制宜的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环境卫生公约、爱护绿化公约等单项公约,促进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和文明程度的提高。
    规范化建设是提高社区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我市社区品牌的重要形式。各区县应根据各自的特色统一社区标识,社区居委会门口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两块牌子。社区内各项制度、各项工作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社区应成为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新型社区。
5、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
    社区信息化建设是增强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社区信息化工作,也是社区建设的难点工作,要加大力度,尽快突破。2010年前,依托互联网,建成并完善覆盖全市所有社区的“南京社区”网,以全市社区居民群众为对象,以服务居民为宗旨,提供多种服务信息的新的社区服务平台。建成并完善“南京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区、街、居四级联网,整合社区信息资源,提高社区工作效率,减轻社区负担,实现社区管理信息化,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四、十一五期间,社区建设的重点工程
1、社区信息化工程。建立全市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平台,促进社区管理和服务手段的提升。
2、社区服务和活动阵地建设工程。适应社区功能的增强,建设完善社区的服务和活动设施。
3、社会工作者人才工程。初步建立社会工作者培训教育、资格评定、聘用、工资福利制度,吸引大专院校毕业生参加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建设一支从事社区工作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五、主要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体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树立典型,开展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要健全领导挂帅、有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代表参加的区、县社区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切实发挥作用。社区建设委员会组织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街、镇要适应城市管理中心下移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负责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2、明确职责
    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编制社区建设的规划,开展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先进经验,负责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社区群众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牵头负责社区服务管理。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社区治安,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社区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文化部门牵头负责社区文化,市容、绿化、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社区环境,司法部门牵头负责社区矫正。
3、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增加公益性、社会性、服务性支出,规范对社区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把社区工作经费,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相应增加。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公共财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路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项目,政府给予一定资助。要多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建立“财政支持为主,共驻共建,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社会赞助”等多元化的社区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4、适时开展南京市和谐社区评选活动,表彰为构建和谐南京做出贡献的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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