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预订避“雷”指南来了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刘青霞)春节临近,年夜饭预订进入高峰期,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乌鲁木齐晚报“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赵娜律师,针对年夜饭预订及消费过程中的常见套路与维权难点,进行详细解析并给出专业建议。
  预订陷阱:“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千元之别
  去年春节前,市民张女士预订酒店年夜饭并支付1000元“定金”,后因计划有变取消,被告知定金不退。而王先生支付800元“订金”后取消,经协商拿回了全款。
  赵娜说,“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法律性质截然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且定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出部分无效。“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合同未履行时应予退还。
  她提醒消费者,支付费用时务必确认票据注明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并留意金额是否合理。如遇商家通过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菜单套路:“最低消费”“限定套餐”涉嫌侵权
  “预订时说人均200元,到店却说包厢最低消费3888元”“只能选固定高价套餐,不能单点”……此类投诉在节日期间频发。
  赵娜说,“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国家相关法规已明令禁止。消费者有权对包厢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等不合理收费说“不”。对于“只提供套餐”,商家应在预订时明确告知,并确保菜品、分量、价格等内容清晰具体。若到店后才发现被强制消费高价套餐,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去年除夕,李先生在结账时发现账单比预订报价高出近500元,商家解释为“春节人工加价”,部分海鲜按“时价”计算。
  赵娜强调,餐饮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所有收费项目需事先公示。对于“时价”等模糊表述,消费者有权在点餐前要求明确具体价格。若商家未事先告知,在结算时单方面加收“服务费”“节日费”等,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合同履行:商家单方面违约可索赔
  “预订后被告知店铺转让,预订作废”“商家以装修为由单方面取消预订”……此类商家违约行为让消费者措手不及。
  赵娜说,商家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不仅有权要求返还定金(适用双倍罚则)或预付款,还可主张赔偿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如另行预订产生的差价等。她建议,预订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时间、位置、菜品、价格、违约责任等条款。即便只有收据或聊天记录,也应妥善保存,作为维权依据。
  维权提示:牢记“证据固定三步法”
  赵娜建议,从预订到用餐完毕,消费者可采取“证据固定三步法”:预订阶段保留宣传页面、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到店时核对菜单、价格是否与约定一致;发现问题立即拍照录像,与店方沟通时可录音。
  若协商无果,可依次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或平台)投诉;其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最后,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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