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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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索蓉芝报道)1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准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所称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需采用统一品牌、具备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涵盖统一组织架构、信息化系统、经营管理、采购配送、人员培训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担等方面。
  在评审条件方面,《办法》规定,申请许可便利化评审的连锁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需取得含“食品销售连锁管理”或“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销售连锁管理企业全区范围内已有300家及以上直营门店、餐饮服务连锁管理企业已有70家及以上直营门店,同时直营门店需具备相同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及标准化经营条件。近二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六种情形的企业,不得申请评审。
  针对许可便利化方面,《办法》提出,经评审获得资格的连锁企业新开直营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交相关材料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受理、免于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变更或延续许可时,同样当场受理、免于核查并直接作出决定。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在许可证核发后30个工作日内开展首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门店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将撤销许可。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评审工作,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评审并指导县级部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直营门店便利化许可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压缩连锁企业门店许可审批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新疆食品经营连锁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潘文筠表示,《办法》的出台,是新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压缩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办理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连锁经营业态高质量发展,为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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