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为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水平、提升投资效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10月25日起施行。
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2023年试行办法的全面升级。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介绍,新规在四方面实现突破:适用范围显著扩大,从原先仅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拓展至使用国债资金项目、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含境外和外商投资);优化项目后评价工作流程和方式,明确可对同行业、同区域多个项目的全过程或特定领域进行专题后评价;完善后评价项目选择范围,在试行办法规定的5类项目基础上,《办法》提出从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等12个方面选取后评价项目,新增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选择范围更切合当前的工作实际;调整后评价报告结构形式和主要内容,新增对项目“软建设”自评和后评价内容,更加突出对项目效益效果的评价。
项目后评价成果将作为规划制定、政策调整、制度优化、投资决策、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