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试行“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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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谢慧变报道)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为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提高创新绩效,2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自治区关于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部分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科技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期限3年。
  据介绍,“包干制”试点前,科研人员在课题开始前,需要对科研经费的每笔开支进行详细预算,后续费用支出也严格遵守预算。由于科研具有不确定性,过于限定经费科目,会掣肘科学研究。对此,《方案》明确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科研人员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和合同书(任务书)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方案》还明确,项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绩效支出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科研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物理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
  除了明确科研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外,试点内容还包括实行科研项目经费责任制和承诺制、简化财务验收工作、强化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结余经费的管理等。
  《方案》明确,试点项目为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中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学基金地州项目及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服务项目。项目依托单位即试点单位可自愿提出申请,制定“包干制”管理办法并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集中受理申请,公示试点单位名单。
  《方案》还明确,“包干制”项目经费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包括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等11条内容。负面清单之外,可依实际情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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