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北京时间晚22时至次日早9时,南疆各市、县可根据时间情况自行确定)或非车流高峰时段;
  (二)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的车辆,以及夜间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停放的公共汽车;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应急处突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殡葬车以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
  (四)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对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包括残疾军人)驾驶的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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