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敏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简称《机制》)印发,新疆将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建立与医药改革相适应、医保支付相结合、财政补助相衔接,突出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机制》明确,定位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综合测算调价规模,突出支持导向,优先调整医改重点扶持、薄弱等学科的项目价格;突出系统导向,统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卫生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医保基金收支结余等因素,衔接医疗机构收支结余、患者就医均次费用、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等实际,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收入结构。
同时,新疆还将重点理顺价差,引导分级诊疗,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等级和动能定位、医师级别、市场需求、资源配置等因素,合理保持价格差距,原则上,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同一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由高到低逐级递减10%-15%,促进分级诊疗和患者分流。
此外,新疆还将加强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财政保障制度、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医疗服务综合监管机制等改革工作,增强动态调整的系统性和导向作用,调控医疗机构费用增长幅度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
自治区和兵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周期一般为一年,因相关管理政策重大调整,或项目成本价格矛盾突出的,将适时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