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王璇)今年,新疆将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实现处方药销售记录与处方开具适配唯一性,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5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通过12项措施,促进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全疆药品流通行业整体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可及、便捷。
    自治区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该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通过支持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简化办理程序、连锁门店可采取“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运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处方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等具体措施,强化药品风险管理,综合运用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失信惩戒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进科学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有效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进一步促进全疆药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提升药品批发、零售行业规范化、连锁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据介绍,新疆还将按标准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有实力并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连锁总部可发挥集约化优势,以驻店和远程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药事服务为相互补充,在连锁门店间统筹调剂、配送药品(特殊药品及有特殊规定的药品除外),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
    12项措施促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
    支持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
    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 实行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
    支持和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 药品经营信息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
    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 规范乡镇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
    鼓励连锁企业采用“互联网+”药品流通方式销售药品
    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
    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严格属地监管和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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