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赵西娅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出台,首次明确了编制内外人员均按照同一个考核制度考核、担负科研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进行平时考核等内容。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副处长、一级调研员马新回答了记者提问。
考核制度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管用
问:请介绍一下《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考核办法》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考核是人事管理的基础环节。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出台《考核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绩贡献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诚担当、敬业奉献、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社会公共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考核办法》基本涵盖了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内容和标准等方方面面,并将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考核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规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考核办法》首次在自治区范围以法规制度形式,明确了除外籍专家、劳务派遣人员外,编制内外人员均按照同一个考核制度开展考核工作,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
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业绩贡献
问:《考核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考核办法》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分级分类实施针对性强。《考核办法》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特点,区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同岗位类别考核重点,将科研人员细化为基础研究人员、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员等不同类型,在明确共性标准基础上,由主管机关部门或事业单位细化具体考核指标体系,防止考核评价“一刀切”,力求全面、客观、准确。
二是多维度考核科学性强。《考核办法》明确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业绩贡献。在充分汲取全国其他省区市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个人总结、工作检查、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价等七种考核方法,通过多角度考核,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精准“画像”。特别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考核结果中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的权重一般不低于60%,通过区分权重,对于减少人际关系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干扰,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充分体现了业绩贡献导向。
三是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考核办法》充分吸收基层意见建议,对援疆、试用期、“双肩挑”、调动、病事假等各类特殊群体人员的考核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担负科研任务专技人员可不进行平时考核
问: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方面,《考核办法》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当前,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代表的事业单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考核办法》树立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鲜明导向。围绕如何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发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服务自治区公共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明确提出担负科研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进行平时考核,为其营造宽松自由的环境,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基础研究人员和青年科技人才可以适当延长聘期考核周期,鼓励他们潜心研究和长期积累。
基层一线年度优秀比例最高可提至30%
问:《考核办法》如何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答:《考核办法》在强化向基层一线倾斜方面出台了新的举措,并注重保障性措施与强化业绩贡献为先导的激励措施并重。
其中,保障性措施主要体现在: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一般比例从12%提升至不超过20%;工作地点在南疆四地州、全区四类及以上县市区的事业单位的优秀一般不超过25%。激励性措施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地厅级、县市级表彰,或获得集体记大功、记功、嘉奖奖励的;在科研攻关、创新创业、乡村振兴、安全维稳、防疫救灾、应急处突等重大工作任务中取得重要创新成果、作出突出业绩贡献、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南疆四地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高年度优秀档次比例,最高不超过30%,并明确要求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获得表彰奖励以及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倾斜。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考核办法》,自治区人社厅将联动相关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事业单位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