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不再限定具体医院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目前,群众异地就医需求不断增加。根据规定,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先办理备案手续。异地就医如何备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此给出解答。
    1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异地就医备案包括跨省异地住院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备案。
    跨省异地住院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App办理;通过电话、单位网厅、传真办理;参保单位或亲属协助办理;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备案,已办理过跨省异地住院备案的参保人员不需重复办理。已实施门诊统筹的地市参保人员,如需异地门诊就医,可通过与跨省异地住院的相同方式完成备案。没有实施门诊统筹的地区,参保人员通过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异地门诊和购药费用的,无需备案。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自治区医保局不断优化服务。目前,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所在城市,不再限定具体医院。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的,转诊转院工作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审批盖章。异地备案满6个月后可办理回参保地或变更至其他就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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