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出台,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来源:四川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刘佳慧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明确宽容失败的免责机制、新增信用修复制度……近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印发《成都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成都科研诚信管理,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据介绍,市科技局此次在充分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并结合成都实际的基础上,对《成都市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该《管理办法》。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成都市的科研诚信建设从侧重于事后记录惩戒,向覆盖“预防、激励、容错、惩戒、修复”的全周期、系统性治理迈出关键一步。
  《管理办法》有何亮点?又将如何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一起来看。
  亮点一:
  “市-区-责任主体”三级联动
  实现责任主体全覆盖

  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共8章33条,体系完备,权责清晰,系统构建了市、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和各类责任主体协同联动的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体系。《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科技局承担统筹监管职责,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督职责,参与科技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即各责任主体)履行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实现了责任主体的全覆盖。
  在具体职责分工上,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案件调查、信用修复等核心工作;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督职责;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责任主体则须建立内部诚信制度,承担主体责任。
  应该看到,“市-区-责任主体”三级联动、全面覆盖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了管理重心的下沉,将诚信要求内化为各类创新机构的日常规范。
  亮点二:
  激励守信、宽容失败、修复信用
  多项机制创新让创新者有底气

  《管理办法》还进行了多项机制创新,健全了“激励容错、修复引导”的工作机制,以进一步营造更具活力和韧性的科研环境。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管理办法》规定,在科技项目和科技活动的评价评估等环节中,对诚信状况良好,特别是连续5年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形成正向激励导向,让长期守信者切实受益。
  明确宽容失败的免责机制。为保护真正的创新探索,《管理办法》提出,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风险、不可抗力、支撑条件重大变化等六种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经审核后可终止项目并免于追究责任,不纳入失信记录。这为面向未知的原始创新提供了明确的“安全区”。
  新增信用修复制度,为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提供规范的改正路径。根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科研信用修复和动态调整机制。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责任主体,在惩戒期内通过履行义务、积极整改、弥补损失等方式取得显著成效,或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未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惩戒期满后自动移出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亮点三:
  细化标准与规范程序
  让监管“长牙带齿”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还形成“程序规范、惩戒联动”的调查惩戒机制。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失信行为调查与处理程序,优化调查启动、人员组成、办理时限等关键环节。
  同时,更新细化了“一般失信”与“严重失信”的认定标准,在处理流程中新增处理决定“预通知”环节,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保障其合法权益。
  根据《管理办法》,处理决定作出前,应书面告知被调查责任主体拟做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被调查责任主体做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
  此外,《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明确将科研严重失信信息按程序汇交至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升科研诚信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