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讯(记者 韩玉)近日,郑州市发布《郑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这意味着郑州市针对“网约房”这一共享经济新模式又有了新动作。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围绕网约房主管部门、经营者、平台、入住人员等形成18条内容。
其中,在主管部门方面提出,市公安机关主管全市的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约房治安管理体制;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辖区内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
在网约房经营方面提出,违法建(构)筑物或者地下空间;移动性或者临时性建(构)筑物;违规改变房屋原规划设计,以隔断等方式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或者厨卫间、阳台、过道等改造成居住空间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网约经营房。
在平台管理方面提出,发布网约房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应实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订单信息,实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展示的网约房房源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对违规网约房采取暂停展示等相应措施。
在入住人员方面提出,网约房入住人员应当通过智能设备等信息化手段完成个人身份实时核验,确保人证相符。
在标识登记方面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网约房申报系统。对经营者向公安机关报送的网约房经营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网约房进行实地查验,查验后发放登记标识。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提出,网约房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住宿时,应当确认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或者有可疑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在经营者违法责任方面提出,违反本办法第8条规定,网约房经营者不报送或者不如实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经营者信息和房源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平台违法责任方面提出,违反本办法第9条规定,发布网约房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不报送或者不如实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订单信息和房源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