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失业登记服务管理 加大失业人员帮扶力度

来源:中原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强化失业登记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全省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办理失业登记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扩大管理服务覆盖面。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劳动者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定期通过与工商、社保等相关信息比对的方式核验登记失业人员信息,确属就业状态的,及时督促用人单位或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按时办结失业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通过线下以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豫事办、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线下申请的当场办结),杜绝逾期办理情况发生。对失业登记申请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回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坚决杜绝一拒了之。
    加大登记失业人员帮扶力度。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将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在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实地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详细了解记录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分级分类提供就业帮扶。要落实定期联系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调查,了解登记失业人员情况,做好动态管理和持续帮扶工作。
    完善登记失业人员退出机制。对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以及国家和省规定其他情形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但不能简单以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注销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对办理失业登记超过6个月的长期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做好信息更新工作,避免“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内产生“僵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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