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支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将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体系,允许有创业意愿、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意识培养,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重点建设一批课程资源丰富、适合网络共享的在线创新创业课程,多渠道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意识培养。
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对接人社等部门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
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各高校要健全大学生休学创业弹性学制,允许有创业意愿、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配合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工商注册、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优惠等政策扶持,开辟大学生创业“一条龙”服务绿色通道。
设立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对于具备创业条件、取得创办企业资质的学生给予创办经费奖励支持。
各高校要积极对接人社、科技等部门,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优化经费支出结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用于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相关评优评先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业学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成功创业,并吸纳和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记者赵瑞利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