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7月1日起,全省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我省将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给予补贴。
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
为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新政,7月1日起,我省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全省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新政旨在通过对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提高其养老待遇水平,保障其长远生计。
新政实施前被征收全部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新政实施前被征收部分土地且符合当地当时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除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外,本意见实施后再次被依法征地的,新征收的部分按照本意见进行补贴。
标准参照省辖市平均工资计算
新政明确了补贴办法及标准。每次征地,征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不同参保人群补贴方式分类进行
针对不同的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待遇衔接办法也各有不同。
补贴对象在当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补贴对象在异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或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临时个人账户,用于计入补贴资金。其中,补贴对象在外省(区、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将该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补贴对象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被征地农民的补贴资金不能冲抵本人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且不参与缴费年限计算,只参与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