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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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一五”期间攸县民政事业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

    根据民政事业面临新的形势和民政工作的职责,“十一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全县“兴产业、建小康”的工作主题,突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人
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不断提高民政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快民政事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十一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改革完善民政事业上发展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健全管理制度,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队伍素质,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
众的基本权益,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具体是:(一)构建和完善以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重点,形成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分类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保障灾民、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五保户
人员的生活权益。(二)大力推进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健全管理有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机制。(三)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形成结构优化,民主自律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四)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的改革创新力度,使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五)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社会事务行政管理规范化。

    二、“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如下:

     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要严格界定贫困救助对象。规范救助程序和资金管理,逐步探索建立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途径,做到实实在在地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对农村五保对象要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渠道的供养方式,采取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达到当地村民的一般水平。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认真界定对象,合理救助,体现人文关怀,维护社会秩序。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资金。同时争取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积极推进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合理开发老区扶贫项目,积极拓宽救济和扶持生产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兴办社会慈善事业,推广慈善爱心超市,建立街道和社区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机制。
    (三)发展壮大社会福利事业
    努力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举措,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对老年福利服务,要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在建设完成好乡镇敬老院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老年公寓,做到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同时,落实好“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认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规范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制度,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建立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和审计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检查。此外,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积
极树立样板和典型,充分发挥村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行政村的撤并工作。
    (五)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为目标,推动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的深入开展,完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工作制度,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改善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生活难等问题,使优
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快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落实军休干部的各种待遇,加大县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的硬件投入。
    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健全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就学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立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政府保障机制,确保安置工作稳妥推进。
    (六)规范社会事务行政管理
    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重点对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等社团加强指导,确保民间组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
完善监管机制,及时有效查处非法和违法民间组织,确保社会稳定。
    加强婚姻、殡葬管理和服务。完善婚姻集中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利。推进殡葬改革进程,有步骤地改革土葬,推行火葬,进一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殡仪馆和公墓全面投入使用,正常运行。
    健全和完善地名管理,重点抓好地名标志设置,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开展行政区域边界检查,解决边界纠纷,巩固勘界成果。同时按照合理规划的要求积极做好乡镇撤并工作。

    三、“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努力争取领导重视和部门的支持,坚持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并将民政事业纳入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民政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基本建设之中,在做好传统
的民政工作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慈善工作、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扶贫济困等工作,推动民政事业社会化新格局。
    (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完善以政府财政为主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建立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经费保障,对民政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特点,深化改
革,加强管理,增强自身活力。社区服务、老年服务、婚丧服务、福利院等要实行经营机制转换,在搞好内部服务的同时,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提高两个效益,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三)转变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民政法律、法规,加强普法教育,建立廉洁公正的民政执法队伍,实现工作方式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同时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管理,提高执法队伍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使民政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完善民政工作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快民政信息建设进程,促进管理现代化,在救灾救济、城镇低保、优抚安置、福利彩票、民间组织管理等方面广泛采用信息技术,在局机关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民政系统办公现代化、信
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使民政工作形成网络型及动态化的管理机制。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民政队伍要做到专业化、知识化。注重加强民政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实行竞争、择优上岗,要充分挖掘广大民政干部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造就高度、廉洁、务实的民政队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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