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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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我市能源项目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是“十一五”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本规划包括能源生产及消费现状;“十一五”能源需求预测;“十一五”能源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十一五”能源产业发展对策措施。

一、能源生产、消费现状

1、能源生产现状

我市是一个以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调入为主的地区。一次能源资源匮乏,仅在西部山区年产少量的煤炭和小水电,其余主要能源靠外地采购调剂。电力是我市主要的能源。截止2004年底,全市电力装机容量194.3万千瓦。

2、能源消费现状

2003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531万吨标煤,比2000年增长16.7%。其中,原煤消费528.9万吨,占99.6%。2004年,全市用电量突破100亿千瓦时。2003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中,第一产业消费5.3万吨,占1%;第二产业消费456.7万吨,占86%;第三产业消费69万吨,占13%。

根据“十五”前几年全市一次能源增长率及2004年大的电源占项目投产耗煤实际测算,2005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预计在850万吨左右,比2000年增长 86.8%。

3、存在的主要问题

(1)能源消费对煤炭依存度过大。在能源消费中,原煤比重高达90%以上,加之一次能源中发电用煤的大幅度增长,向空气中排放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碳量将大幅度上升,污染加重,环境治理工作艰巨。

(2)电力生产供应不足。保定市处于河北南部电网末端,大型电源点少,装机容量不足,负荷大。2005年全市负荷预测达2400兆瓦左右,控闸限电现象严重。

(3)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能源节约工作亟待加强。缺乏投资、税收、信贷、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体系,难以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

二、“十一五”全市能源需求趋势及预测

随着世界范围内能源需求上升,价格上涨趋势加剧,以及“十一五”期间我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能源需求量将稳定上升。同时,国家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能源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使能源发展与保护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未来能源发展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石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推广集中供热,尽可能地降低煤炭用于终端消费的比重,是“十一五”能源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根据“十一五”期间全市GDP年均增长10%,“十五”一次能源实际消费增长率以及定洲电厂二期,保定热电厂八期,保定南郊热电厂,涞源电厂一期等大的电热源点项目的建设等方面因素考虑,“十一五”全市一次能源消费量将有大幅度增长。按一次能源自然增长因素预测,“十一五”末全市一次能源消费量比“十五”末增加160万吨左右;按大的电、热源点项目建设投产因素预测,一次能源消费预计增加800万吨左右。因此,到2010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预计可达1810万吨,比2005年增长129%。一项能源特别是煤炭消费量的大幅度增长,对“十一五”期间我市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SO2、CO2和粉尘排放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

据预测到2010年,全市用电负荷可达431万千瓦,比2005年预计增长75%;年用量可达225亿千瓦时,比2005年预计增长73%。

三、“十一五”能源产业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

(一)“十一五”能源产业发展总体思路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终端用能洁净化的要求,“十一五”能源产业发展的思路是:扩电、稳煤、增气,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加快电源点和电网建设,加大太阳能、地热、沼气、风能等新型能源的开发力度,努力提高洁净优质能源比重。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大力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保证能源供应安全、稳定、高效。

(二)“十一五”能源发展总体目标

在满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取得明显进展,能源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调整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尽可能地降低煤炭直接消费比重。到2010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1810万吨标准煤。

——加快电源点建设,强化电源点布局。到“十一五”末,全市火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20万千瓦。

——大力抓好风能、太阳能、天然气、沼气、垃圾发电等项目建设。其中,垃圾发电1.2万千瓦、风电三千千瓦、太阳能发电1兆瓦。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2010年争取达到5%。

——大力贯彻执行国家中长期节能规划,强力推广节能装置和节能技术,努力提高节能率,2010年全市节能率力争达4%。

(三)“十一五”能源产业发展重点

1、电力:电力工业要积极发展高效、低污染污的大型骨干火力电源点建设;加强主干电网建设与改造。

第一,加快大型火力电源点建设

一是确保定洲发电厂二期、保定热电厂八期、保定南郊热电厂、涿州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发电、供热。

二是加大涞源、易县电厂前期工作力度,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三是按照可持续发展观要求,完成保定市区利用垃圾发电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投产。

第二,加快电网建设。在“十五”形成500千伏电网基础上,“十一五”为适应负荷增长需求,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灵活、可靠运行。新建前卫路、徐水、唐县、雄县、易县、阜平、清苑等7座220千伏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2400兆伏安;新建松林店、白沟、涞源、雄县、易县、徐水、望都、顺平、定州等110千伏变电站26座,使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达到748.85万伏安。“十一五”末形成保定北部、中部、南部区域之间由500千伏变电站分区供电格局,区域之间有50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联络,相互支援的电网架构。

第三,加快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步伐,每个大型电厂都要配套建设一条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线。

2、天然气利用工程

第一,重要抓好保定市区及涞水、安新、高阳、涞源、顺平、定兴、容城、雄县等15个县(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到2010年全市使用气化人数达到256万人。

第二,在保定市区完成天然气管网改造53公里;在部分路段完成20公里次高压环状管网建设;在市区及东部分别建设四座天然气加气站和一座第二储气站。

第三,做好陕京天然气二期利用前期工作。

3、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要放在确保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其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①充分开发太阳能。能源的潜在危机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对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新的需求。一是结合《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城镇要积极推广太阳能集热器的使用。到2010年,全市居民太阳能集热器的利用率达到30%,比2005年提高20个百分点。二是农村利用太阳能的保护地种植面积,2010年要达到350万亩,比2005年增加200万亩。三是推广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吸引国际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业家投资太阳能发电事业。

②积极开发地热能。保定市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开发潜力较大,但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低,远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开发涿州地热田、容城地热田、雄县牛驼镇地热田、满城地热异常区、高阳地热田、留史地热异常区等几个重点区域。其中,雄县地热能重点用于县城集中供热、实现无烟城目标,到2010年县城利用地热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高阳县新建地热站3-5个,新打地热井10-15眼,提供可靠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使县城集中连片居民小区逐步实现洁净取暖。涿州、安新两市、县要加大地热井钻控力度,通过使用地热资源,尝试城市地热供暖、温泉疗养与地热旅游的发展路子。

③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十一五”末,全市农村中农户使用沼气池保有量达到45万户,农户使用沼气率达到20%,比“十五”末增加22万户,沼气使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积极推广秸秆气化、小水电等新能源,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四、提高能源利用效果

积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制定能效标准和规范,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品,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1.大力实施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以采暖热负荷以及工业热负荷为主的保定市区建设20及30万千瓦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和以热力为主的背压机组;经济发达的县,大力发展“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推广集中供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在以采暖热需求为主,且工业热负荷较小的县(市),先发展集中供热,等具备条件后再发展热电联产。

2.贯彻国家法规划,保护生态环境

依照《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中长期节能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已签属的国际《京都议定书》的契机,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一是鼓励支持开发利用乙醇汽油、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高效能源,提高清洁高效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二是降低煤炭、石油消费量;三是实施有利于煤炭清洁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使用低硫、低灰份的优质煤炭;四是新建、扩建火电厂和其它大中型企业,必须建设配套的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它控制CO2、SO2和粉尘排放的措施,提倡和推广清洁文明生产。

3.推广节能措施,改变消费观念

在能源消费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大力推广各项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①推进技术进步,实施工业重点节能示范工程,重点抓好建材、造纸、冶金(炼)、化工、纺织等高能耗产业和产品的节能工作,更新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

②建筑物、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快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③改革现行供热体制,普遍推行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

④家用及办公电器,要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工业锅炉要通过实施以燃用优质煤、重选块煤、固硫型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型燃煤锅炉。

⑤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政策和制度,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电汽车,加快醇类燃料推广。

⑥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和政府机构节能工程,重点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政府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节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十一五”能源产业发展对策措施

(一)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抓住能源项目发展机遇,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持能源投资的适度增长,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重点抓好对能源增长发挥重要作用的电源点、电网改造、集中供热、天然气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等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

(二)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

对于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水力发电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实施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三)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资金保障体系

市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标准制订、资源勘察、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补助投资和产业补贴等。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可再生源开发利用项目列入高技术产业化、循环经济、科技发展优先领域,积极利用好国家、省资金支持,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鼓励资本市场融资和外商投资,积极拓宽可再生能源产业融资渠道。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利用国际清洁发展机制,争取清洁发展项目支持。

(四)消除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市场障碍

依照《可再生能源法》,消除可再生能源市场进入的歧视和障碍,确保可再生能源经济在能源市场中得到发挥。

在党政群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主要街道率先推行和使用太阳能电池照明、太阳能热水器。在公交客货车、出租车、居民用车等,加快醇类燃料推广使用进度。

(五)建立能源产业装备和人才体系

有目的、有选择地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工艺和关键设备。特别是在设备设计方面下大力量,并作为产品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加大与国内技术装备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合作力度,及早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自主知识产权和装备,增强竞争力。

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培养、引进本行业高端人才,用一流的国内、国际人才,创一流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产业。

(六)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文化氛围

通过《可再生能源法》的普及,加强能源短缺、珍惜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教育,提高全社会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自觉性。

鼓励大型企业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立重点耗能企业报告和审计制度,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实行用能的污染物排放年报制,并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通过实施绿色能源自愿使用行动计划,逐步形成新型的能源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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