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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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征农业税之后,农民负担确实减轻了,而乡村两级组织的运转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尤其对贫困地区来说,财政拨给乡镇的经费只够发工资,而人头经费在事业人员中,也很少甚至没有,比如乡镇企业管理员根本没有经费。虽然农民的负担没有反弹,但乡镇工作开展却极其困难,乡镇处于两难境地,改革是唯一出路。只有改革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的要求,切实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职能转变。过去乡镇一级本身就承担许多本不该由乡镇承担的工作,法律法规明确是县里的,却转嫁给了乡里,动不动签定责任状,给乡镇增加负担。比如,收税问题就明显倒置了责任主体。各个职能部门组织的大量考核达标,与乡里和百姓无关,但加重了乡镇的负担。也就是说原本就不属于乡镇的职能,又怎么能靠乡镇来转变?   转变职能的同时应该注意工作方式的转变,应由行政推动型向主动服务型和市场引导型转变,变领导为指导、监督为引导。
  2、机构设置。根据乡镇工作执行性、综合性、直接性、不完整性等特点,机构设置应少层级、多层面、扁平、宽带、综合化,或乡镇行政不再设置内设机构而直接设置若干岗位。事业单位能市场化的尽量市场化、尽量变“养人”为“养事”。
  3、编制精简与核定。乡镇行政编制并不多,要真正履行其职能、维持一级政府的正常运转,精减空间很小。事业编制尽管数量也不够多,但就其发挥作用和发展趋势看,还有较大精减空间(30%左右)。   可以探索取消行政、事业编制区分,统称乡镇编制,编制核定时应考虑人口(人口应作一般因素,不是绝对因素)、管理面积、区划半径、所辖村庄、自然条件等等。
  4、人员分流。对工龄比较长、年龄比较大的公务员、在不突破现有工资标准下“提前离岗”。事业人员可以参照,但需要给予改革政策的配套(限于事业正式人员)。还可以通过定编后竞争上岗,给落岗人员一定比例的工资,到退休的时候办理退休手续。
  5、关于职数核定。乡镇书记同意减,认为领导多,干具体事的人就少;领导职数多需协调的关系就多,工作中矛盾也多。县委书记等主要领导不同意减,认为乡镇干部本来提拔空间就小,而精简人员安置难度大,不利于稳定。所以,中央在规定领导职数时,应适当考虑在乡镇设置非领导职数,按领导职数的比例设置。   总之,乡镇机构改革涉及面广、难点问题多、任务复杂艰巨。要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领导认识必须到位,职能部门工作必须到位,宣传发动必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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