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谢慧变报道)日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11条具体措施,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
《若干措施》涵盖发挥货币信贷支持作用、强化资本市场赋能、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加强财政政策引导、深化央地联动、打造开放创新生态六大方面,形成多维度支持体系。
在货币信贷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明确,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具,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推动金融机构进企业、进园区、进实验室、进协会,开展融资对接,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持续优化科技金融特色产品,建立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强化科技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科技创新贷款内部考核绩效和尽职免责制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模式,实现“创新积分制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量增面扩。
资本市场赋能是核心亮点之一,《若干措施》提出,支持自治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加强对新疆科技型企业的上市业务指导,指导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提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建立发债企业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治区科技创新债券投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科技保险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若干措施》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服务范围,提供与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推动保险资金在疆运用,为疆内重大科技任务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同样关键。《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开展新疆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启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试点;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保障作用,对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创新共建风险共担机制,形成“政府+银行+保险+企业”的风险分担模式。
为促进政策落地,《若干措施》注重机制创新与协同,包括强化“创新积分制”与金融服务的结合,推动企业创新积分与银行风评衔接,实现“积分变信用”;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落实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与政策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