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谢慧变报道)日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11条具体措施,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
《措施》涵盖发挥货币信贷支持作用、强化资本市场赋能、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加强财政政策引导、深化央地联动、打造开放创新生态六大方面,形成多维度支持体系。
在货币信贷支持方面,《措施》明确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具,推动科技型企业“无贷户”向 “首贷户”转化;开展进企业、进园区、进实验室、进协会的“四进”融资对接行动,优化科技金融特色产品,建立科技型企业白名单与信息共享机制,鼓励设立科技支行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推广“创新积分制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
资本市场赋能是核心亮点之一,《措施》提出:加大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与新三板挂牌支持力度,指导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提升服务效能,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开展并购重组;用好债券市场 “科技板”,建立发债企业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投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科技保险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措施》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服务范围,提供与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的保险产品,并引导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区内重大科技任务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同样关键。《措施》提出:探索开展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减少反担保要求;落实创投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政府+银行+保险+企业”的风险分担模式。
为促进政策落地,《措施》提出:注重机制创新与协同,包括强化“创新积分制”与金融服务的结合,推动企业创新积分与银行风评衔接,实现“积分变信用”;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落实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与政策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