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到退休年龄时将多一个养老金来源。
这是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构成我国个人养老保障体系。
3月20日,一场个人养老金制度“进校园”宣传推介发布会在新疆医科大学(雪莲校区)举行。这是今年自治区个人养老金制度“五进”宣传推介发布系列活动首场活动,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自治区全面推进实施。
活动现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解读了个人养老金政策,泰康养老保险新疆分公司、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专家分别介绍了个人养老金开户流程、保障措施、推广服务情况等。并通过互动答疑形式,为大家提供“一站式”宣讲和解答服务。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目前,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超过限额不能缴存。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次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不能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根据需要,赎回相应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领取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自治区还将举办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医院、进金融系统、进央企国企、进产业园区系列宣传活动,面向自治区各行业群体,全面、系统阐释个人养老金政策,进一步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提质扩面,加快推进新疆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持续与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协同发力,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自治区顺利实施,为自治区养老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养老需求,使制度成为全疆各族群众实现‘老有所养、老有优养’目标的重要助力,让各族群众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一级主任科员张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