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部戈壁生态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魏永贵 通讯员田玉报道)荒无人烟的戈壁滩是否有必要进行生态保护?新疆的回答是:非常需要。
  3月1日,《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新疆第一部针对戈壁生态系统治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
  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强介绍,近年来,由于人为活动加剧,戈壁上千百年形成的砾幕层被破坏,使潜在的沙尘源转化为现实的沙尘源。为保护戈壁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哈密市于2023年8月15日全国首个生态日设立之际,启动了哈密戈壁生态环境调查评价与保护修复项目,邀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项目组开展戈壁生态保护研究工作,并同步开展立法工作。
  《条例》共22条,对政府职责、戈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明确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戈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戈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范围、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在戈壁区域进行工程建设、旅游开发、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戈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新疆在荒漠化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为地方政府系统性保护干旱区生态脆弱地带提供了创新性解决方案。
  新疆是我国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最大的省区,荒漠化土地106.86万平方公里,占新疆国土面积的64.18%。戈壁作为荒漠生态系统的核心载体,其保护长期面临“开发与修复边界模糊”“破坏性利用难追责”等制度短板。哈密市以“划禁区、立红线、强修复”为核心,在《条例》中首次明确将戈壁地表砾幕层等纳入保护对象,明确有关部门戈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范涉及戈壁的各类经营行为,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助于推动解决影响戈壁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防止戈壁退化、沙化,维护生态平衡。
  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防沙治沙专家指出,《条例》的施行,为"三北"工程攻坚战提供了地方立法实践样本。
  “哈密市立法保护戈壁生态,是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拓展新领域、向纵深迈进的体现,期待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更多的创举、创新。”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策勒荒漠研究站站长曾凡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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